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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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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5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21日出具的《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董事会就年报中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你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38亿元,同比增长1.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8.38亿元,同比下降1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5.29亿元,同比下降44.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68.35万元,同比下降107.82%。请你公司结合动力锂电池与输配电设备两项主营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非经常性损益构成、相关业务开展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等,分不同业务板块分别详细说明公司现有主业在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财务数据上发生增减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回复:

(一)动力锂电池板块

1、营业收入变动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度公司动力锂电池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20,555.12万元,同比增长1.6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06,076.05万元,同比下降0.34%。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2017年度公司加快动力锂电池产业布局,电池产能建设快速推进,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设合肥、南京、庐江、青岛、唐山、苏州等9家生产基地。2017年度公司动力锂电池板块年销量达到75,027.00万安时,同比增长21.19%。同时,由于2017年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补贴力度大幅下降,整车企业将部分成本压力转嫁到新能源汽车上游企业,2017年度公司动力锂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为5.41元/安时,同比下降17.78%。

2017年度动力锂电池板块销量、主营业务收入、单价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综上,受行业需求增长和产能扩张的影响,公司2017年销量较上年增长21.19%,同时,受销售单价的下降影响,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0.34%,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61%,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符合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2、扣非后净利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2017年公司动力锂电池板块扣非后净利润为51,826.32万元,同比下降46.40%,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公司动力锂电池板块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毛利率下降,主营业务毛利减少36,801.31万元,同比下降18.54%,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增加24,343.06万元,同比增长440.54%导致。

(1)主营业务毛利变动分析

2017年度,主要受销售单价下降17.78%影响,主营业务毛利下降18.54%。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近年来动力电池产能提升较快及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为保证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公司采取了灵活的定价策略积极应对,销售单价相应下降。

(2)非经常损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变动较大主要是动力锂电池板块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期金额36,529.05万元,同比上升415.48%。政府补助明细及补助收到时间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0、其他收益”。

综上,由于2017年度主营业务毛利降低以及非经常损益增长,使得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46.40%,扣非后净利润的变动符合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分析

2017年度公司动力锂电池板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52.49万元,同比下降112.00%,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公司动力锂电池板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52.49万元,较上年减少111,539.17万元,同比下降-112.00%,主要系采购付款受上游部分原材料供应趋紧以及年底备货量增加影响,而销售回款受下游补贴政策调整影响,导致销售回款相对于采购付款较为滞后。2017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60,829.10万元,增加132,964.78万元,同比增长58.35%,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仅增加48,491.10万元,同比仅增长12.68%。

综上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符合公司经营和行业上下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输配电设备板块

1、营业收入变动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输配电设备板块主要产品为高压电器、高压开关成套设备、电器数字化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系列化互感器、变压器、断路器、一体化充电桩、车载充电机及储能机柜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冶金、铁路等行业领域。公司已建立关于输配电设备生产的南通等6家分子公司。2017年度输配电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3,254.74万元,同比下降2.1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8,433.71万元,同比下降4.39%。根据国家电网发布的《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电网投资4,853.60亿元,同比2016年下降2.23%。输配电设备板块的营业收入变动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营业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2、扣非后净利润上升原因分析及合理性

2017年公司输配电设备板块扣非后净利润为1,122.56万元,同比上升189.07%,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单位:万元

输配电设备板块扣非后净利润上升主要系2017年度期间费用减少2,556.86万元,同比下降13.93%,以及非经常损益减少1,151.23万元,同比下降53.94%所致。

(1)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①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输配电设备板块销售费用下降主要系本期开发了直接面向用户的工程项目,参与的招标项目数量减少,导致本期招标过程中支付的服务费及代理费为524.47万元,同比下降55.53%,以及差旅费为500.34万元,同比下降28.19%所致。

②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输配电设备板块管理费用下降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减少,本期研发费用4,107.81万元,同比下降11.39%,以及股权激励费用为1,082.05万元,同比下降38.99%所致。

③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输配电设备板块财务费用下降主要系本期收到配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87.95万元,同比上升397.84%所致。

(2)非经营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输配电设备板块非经常性损益下降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期金额1,266.70万元,同比下降48.90%。政府补助明细及补助收到时间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0、其他收益”。

综上,由于期间费用下降和非经常损益下降导致输配电设备板块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上升189.07%,变动原因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7年公司输配电设备板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4.14万元,同比下降92.88%,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输配电设备板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4.14万元,较上年减少-25,895.05万元,同比下降-92.88%,主要系受公司输配电设备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电力企业,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影响,2017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8,325.59万元,减少11,441.88万元,同比减少12.75%,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39.66万元,减少13,056.86,同比减少82.14%所致。因此,2017年度输配电设备板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2、你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8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2.2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7亿元,相比其他三个季度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较好。请结合收入确认时点及其依据、营业成本构成和结转方法、期间费用构成、经营活动资金收付情况等,补充说明第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较其他三个季度表现较好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第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较其他三个季度表现较好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采用赊销方式直接销售商品,公司在发出商品并取得对方验收单据时,根据产品出库单和客户验收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公司成本项目主要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公司在月末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产成品的结转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按已销售产品情况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各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波动较小,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对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高于报告期其他季度影响较小。

2017年度公司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期间费用波动较小,二季度经营业绩较其他季度较好主要系二季度资产减值损失转回6,425.11万元所致。二季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主要原因为当期公司发行了13.20亿元的应收账款ABS,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减少;此外,公司加大了对前期欠款的催收力度,二季度收回三年以上账龄货款4,220.00万元,相应转回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导致公司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高于报告期其他季度。

(二)公司第二季度经营性现金流较其他三个季度表现较好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度分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数据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回款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一般来说四季度回款明显好于其他季度。公司二季度发行了13.20亿元应收账款ABS并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05亿,明显高于其他季度,同时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并未大幅增加,实现了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6亿元。

综上,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波动较小,各季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较其他三个季度表现较好,主要系当期发行了应收账款ABS以及加大了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并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相应转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较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你公司分行业营业收入构成中,动力锂电池实现40.61亿元,占比83.93%;输变电业务实现5.84亿元,占比12.08%;其他业务实现1.93亿元,占比3.99%,且实现同比增长167.74%。请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构成情况,以及同比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2017年度实现其他业务收入1.93亿元,具体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三元前驱体材料销售、维保收入、废料处理销售和资产管理计划服务费,上述四项合计18,247.83万元,占其他业务收入的94.55%,同比去年大幅增长。具体原因如下:

(1)三元前驱体材料销售。受益于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快速增长,相应三元电池市场规模和份额呈现较大增长。根据市场统计,2017年度国内三元电池实现出货量15Gwh,同比增长138%,受下游需求端的增长拉动,2017年度三元正极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了部分三元前驱体材料,形成了6,618.72万元的三元前驱体材料销售收入。

(2)维保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一般约定质保服务年限,分为5年和8年,质保期内公司承担客户的售后质量维护。质保期后及客户要求的技术升级等服务,公司按照同行业相关标准收取材料及产品维护费用。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市场保有量的持续增加以及产品服务年限的增长,上述业务增幅较大,造成了维保收入的大幅增加。

(3)废料处理销售。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数量增加,废料处理及材料销售收入也相应增长。

(4)资产管理计划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发行了应收账款资产ABS,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总额2,421.54万元,按服务期限当期确认其他业务收入1,210.77万元,剩余部分次年按期确认。

4、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8.49亿元,较期初增长35.41%;长期借款余额9.35亿元,较期初增长106.07%。2017年,你公司配股融资35.35亿元,主要用于新一代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等。请结合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产能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在大额股权融资的情况下增加银行借款的原因及必要性。

回复: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0号),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完成配股认购,新增股份于2017年12月5日上市。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3,562,559,912.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4,604,977.38元。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报告期内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动力电池及相关部件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报告期内,除上述正在建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根据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动力电池业务布局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建设了合肥国轩三厂项目、青岛国轩一期项目和唐山国轩一期项目,上述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项目贷款和自筹资金。

(二)报告期内增加银行借款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2017年度短期借款余额84,900万元,较期初增长35.41%;长期借款余额93,456.94万元,较期初增长106.07%,银行借款总额增加89,957.06万元,增长69.21%,主要原因如下:

1、短期借款增加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锂电池业务新增产能项目投产运营增加了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受2017年新能源产业政府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账期延长,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68.35万元,公司相应增加了短期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2、长期借款增加的原因及必要性

2017年公司新增长期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作为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企业,公司一直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为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报告期内加快了动力电池业务布局,新建了合肥国轩三厂项目及青岛国轩一期项目(均为非募集资金项目),由于配股融资募集资金到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且实际到帐时间较晚,上述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项目贷款和自筹资金。其中合肥国轩三厂项目取得建行蜀山支行2.8亿元5年期的项目贷款支持,青岛国轩一期项目取得建行莱西支行2亿元5年期的项目贷款支持,上述项目均在报告期内产生效益,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起到了提升作用。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及长期银行借款增加,以及募集资金的到位,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及产能扩张投资的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

5、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中,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徽国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5亿元。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同时在年报第五节“重大关联交易”部分补充披露每项交易获批的交易额度、相关审议事项的披露时间、自查交易金额是否超过审批额度。

回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主要从事动力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纯电动商用车、乘用车、物流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领域。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新能源电动客车为主,混合动力及电动物流车为辅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公司,产品包含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通勤车、6-12米纯电动公交、纯电动物流车,混合动力客车等系列。

为满足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合肥国轩与建康汽车发生动力电池购销业务。双方之间交易基于市场化选择,遵循市场化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符合各自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2、定价的公允性

合肥国轩向建康汽车销售产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严格按市场公平对价原则开展,交易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建康汽车采购合肥国轩动力电池组共计835套,采购金额合计144,787,692.30元,采购的动力电池组营业成本为89,386,311.45元,产品毛利率为38.26%。公司对建康汽车的销售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与公司动力锂电池业务综合毛利率基本相符,公司对建康汽车定价合理、公允。

3、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拟与建康汽车签署《买卖合同》,为其提供磷酸铁锂电池组。合同协议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408.96万元。关联董事李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7年8月30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与建康汽车之间动力电池购销业务系为满足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合理商业实质,报告期内双方之间交易价格公允,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年报第五节“重大关联交易”部分补充披露每项交易获批的交易额度、相关审议事项的披露时间、自查交易金额是否超过审批额度

1、原“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补充披露后“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3、关联交易审批额度自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所列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间接参股的建康汽车销售电池组及开关柜交易金额为800.7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利辛县电动公交有限公司、颍上大道新能源公交有限公司、太和县大道新能源公交有限公司销售开关柜及充电桩交易金额合计为599.8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之子李晨控股公司NascentInvestment.LLC支付房产租赁费交易金额为96.99万元,以上各项关联交易金额及合计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96,000.90万元)绝对值0.5%,上述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及信息披露标准,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不存在超过审批额度情况。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5.52亿元,较期初增长47.32%,对其计提8.59%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为1.62次。请结合你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变化情况、历史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因素,分析说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是否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公司动力锂电池产品主要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公司通过和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产品,在完成样车开发并列入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公告目录后,直接销售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此外,公司也通过商务洽谈或参与客户招标的方式获取产品订单,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公司输配电产品采取以项目招投标体制(即"项目投标-合同中标-安排生产-产品销售-货款结算")为核心的销售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资大,销售资金回笼周期长,其资金预算受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影响较大。公司为保持与下游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考虑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竞争越发激烈、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给予其一定的宽限账期。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5.52亿元,较期初增长47.32%,该增长原因主要受新能源补贴政策影响,资金回笼缓慢所致。2016年末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调整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提高技术门槛)、改变了补贴资金拨付方式(预拨制度改为事后清算制)、增设了行驶里程达标的补贴清算门槛(非私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要超过3万公里才能领取补贴),延长了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的补贴回款周期,进而延长了公司应收账款回收账期。

公司2017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62次,同比上期下降35.2%,主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回笼周期较长影响所致。2017年行业内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上年变动数据如下:

由上表可见,受新能源补贴政策影响,公司及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趋势。随着政策改善(行驶里程要求由3万公里变为2万公里)以及政策补贴的逐步退坡,相关政策影响将逐渐降低,未来行业的回款将回归正常的信用周期水平。

(二)应收账款回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监督充分,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公司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审批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并成立专门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入手,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信用审批部门,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及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加强对信用审批的监控;

(3)公司制定了月度、季度、年度回款计划,并将应收账款余额、回收及坏账损失等情况与销售人员的薪资挂钩,督促销售人员做好各片区应收款催收工作;

(4)明确销售和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工作的职责,销售部门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以及回收,财务部门建立对账制度,定期书面发函核对应收款情况,并定期进行账龄分析,配合销售部门进行应收账款管理维护工作;

(5)利用ERP系统对客户销售与回款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客户资金回笼情况;

(6)公司建立明确的催款制度,销售部门做好客户偿付能力收集、资产信用情况收集,有效管控风险。销售部门在应收账款的时效期内,通过寄送催款单等相关工作催促客户偿还公司的债务。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措施应对恶意拖欠款、拒付款项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监督充分。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目前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等三类标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体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通过对不同业务、不同性质客户设置不同信用政策和坏账计提政策,并严格遵守评估判断方法与计提步骤。2017年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帐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且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整车企业,客户资信较好,回款保障度高,目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8.46亿元,较期初增长177.22%,其中银行承兑汇票8.41亿元。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客户增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票据结算量大幅增加是否对你公司盈利情况产生影响。

回复:

(一)公司客户增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2017年度业务开展、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8.46亿元,较期初增长177.22%,具体明细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风险极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未发生逾期兑付情形。

公司应收票据使用比例上升较快,主要原因为公司下游客户使用票据结算增加。公司上下游企业使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形较为普遍,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采用票据方式结算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处于合理区间。

(二)票据结算量大幅增加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的影响

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通过背书转让、到期承兑的方式予以回收,采用贴现方式回收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票据贴现方式收回票据金额9,921.74万元,支付贴现利息196.94万元。2017年公司票据贴现利息费用占2017年度净利润比率为0.23%,票据结算量大幅增加对报告期公司盈利影响有限。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5.7亿元,计提5,572.7万元的跌价准备。其中,库存商品期末余额10.18亿元,同比增长219.22%,计提3,750.0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的存货跌价损失为652.19万元。请结合存货产品分类、市场价格走势、取得成本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在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原因和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一)公司存货出现跌价的主要情形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公司产品升级换代导致部分库存商品不能适应新能源汽车对动力电池的需求;

(2)因产品工艺升级导致部分材料不能应用于新产品。对存在以上情形的存货以下统称“非正常使用的存货”,2017年末,公司存货按使用情况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末,公司存货按使用情况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由于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公司正常使用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明显高于账面成本,故公司未对该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非正常使用的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原因和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2017年度主要材料采购单价较上年变化情况:

单位:元

由上表可见,2017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由于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为应对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加大存货储备,2017年末存货余额大幅增加。但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的存货主要为能够正常使用的存货,这部分增加的存货是公司基于在手订单和对未来销售趋势的判断提前做的备货,这部分库存商品及对应的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均高于账面成本,未出现跌价情形。

公司存货跌价主要针对非正常使用的存货,公司非正常使用的存货占存货总额比例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故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少。

综上分析,由于公司本期增加的存货均是基于在手订单和对未来销售的预期所做的正常备货,非正常使用的存货余额变化不大,导致报告期内在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符合公司存货的实际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9、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中融资租赁款期末余额1,974.45万元,计提98.72万元的坏账准备。请说明融资租赁款形成的业务背景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回复:

(一)融资租赁款形成的业务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公交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扩大,由于银行信贷进一步收缩,城市公交设施建设所面临的资金瓶颈更加明显,仅仅依靠银行贷款已难以满足城市公交设施建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规模,由此需要进一步加大融资创新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融资租赁模式为城市公交设施建设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通道。基于上述原因,部分城市公交设施建设项目直接采用了融资租赁方式招标。

(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截止2017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中应收融资租赁款涉及的主要合同情况如下:

1、2013年10月,公司与山东电力集团青岛供电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4,358万元,合同约定租期4年。截止2017年末累计已回款3,268.50万元,2017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945.51万元(包含未实现租赁收益)。

2、2015年8月,公司与青岛公交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23.60万元,合同约定租期4年。截止2017年末累计已收款4,018.88万元,2017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858.74万元(包含未实现租赁收益)。

3、2014年9月,公司同上海松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768万元,合同约定租期8年。截止2017年末累计已回款192万元,2017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396.31万元(包含未实现租赁收益)。

4、2014年9月,公司同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1,500万元,合同约定租期3年。截止2017年末累计已回款1,245万元,尾款255万2018年1月已收回。

5、2012年3月,公司同海安县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612万元,合同约定租期6年。截止2017年末累计已收款306万元,2017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192.57万元(包含未实现租赁收益)。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上述城市公交设施建设项目,该类业务目前在公司业务中占比较小,仅在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业明确要求以融资租赁模式招标时采用。由于该类业务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多,因此,出于改善现金流的考虑,该类业务仅为公司主要销售方式的补充。

10、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期末余额为2.99亿元,较期初增长264.86%。请说明预付大额工程设备采购款的原因、必要性,相关设备的主要用途,供应商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预付大额工程设备采购款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满足下游客户对高比能动力电池需求,公司2017年度加快动力电池产能布局,并积极推进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主要为工程建设投入和设备购置投入,由于动力电池设备制造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同时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通常要求预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和设备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2017年末预付设备工程款2.9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较多。

(二)相关设备的采购情况及主要用途

公司预付设备款的相关设备主要为进口的化成分容、分切涂布设备,还包括正负极浆料混合自动线、正负极材料辊道窑、电池烘烤线、注液机、粉碎机、干燥机等。报告期末主要预付设备款单位、预付金额及相关设备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述工程设备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请自查年报第五节“重大担保”中担保对象与你公司的关系,是否将对子公司的担保纳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如是,请作出相应更正。

回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大担保”中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公司工作人员误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录入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现更正如下: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