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036证券简称:招商银行公告编号:2018-02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7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5月11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此后,因任职期满,黄桂林独立非执行董事和潘英丽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分别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辞任函。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孟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刘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分别在2018年5月28日提出《关于增补李孟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临时提案》和《关于增补刘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请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5月21日、5月24日和5月29日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2018年5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股东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83条的规定,本公司需将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公告。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点
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7日
至2018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其中:第3、5、6、9、13、14、15、16、17、18项议案也可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3月23日、4月27日、5月3日、5月24日、5月29日和6月11日的相关披露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3、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
附件: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附件:
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注1)兹委托大会主席(注2)或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本单位的代表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持A股普通股股数(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以正楷填上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3.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A股普通股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有关。
4.委托人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投弃权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须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授权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境内法人,则本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股东为境外公司法人,则本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6.A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的递交方式,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7.如所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8.股东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授权委托书将视作已撤回论。
9.本次会议的第14、15、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