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6月1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6月12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00363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二次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21日,自2018年3月22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结算备付金、保证金以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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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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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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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根据《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