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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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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司 “ 2018-008 号 ”、“ 2018-018 号”公告。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康欣”)以及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孝感中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富邦华一银行”)、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以下简称“汉川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债务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北康欣科技为孝感中行与湖北康欣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目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担保期限至2019年2月6日。

(二)

1.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债务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为武汉富邦华一银行与湖北康欣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目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担保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三)

1.债权人: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2.债务人: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北康欣为汉川农商行与湖北康欣科技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额:7400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目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担保期限至2019年3月22日。

担保合同具体条款以协议为准。

截止到目前,2018年度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4.04亿元,未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20亿元)。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