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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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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将公司中文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此,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维科精华”变更为“维科技术”,公司证券代码不变。(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能源业务产能扩张的场地需要,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联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Combine Wil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该公司为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企业,代码N0Z)下属的联志工业有限公司和忠信制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人民币1.1亿元收购联志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联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6800万元收购忠信制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忠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计购买上述资产的金额为人民币1.7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公司董事何承命、吕军、苏伟军、陈良琴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人员范围及授予数量因 1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而有所变动,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68 人调整为 58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原 1500万股调整为 147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无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公告编号:2018-05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58名激励对象 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 年6月8日。上述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0,660,747元变更为455,360,747元。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手续及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68名激励人员中,10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现确认实际认购人数为5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原1500万股调整为147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无预留限制性股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5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58名激励对象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年6月8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简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和2018年5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维科精华”变更为“维科技术”,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 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事项均已实际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形成了能源业务与纺织业务双主业格局,而其中能源业务占公司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正成为拉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业绩提升的主要引擎,加快能源板块发展,扩大业务规模,抓住行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对全称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收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现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称正式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此,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维科精华”变更为“维科技术”,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变更证券简称书面申请,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8-05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适应公司能源业务产能扩张的场地需要,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拟与联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Combine Wil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该公司为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企业,代码:N0Z)下属的联志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志工业”)和忠信制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信制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人民币1.1亿元收购联志工业持有的东莞联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志管理”)100%的股权、以人民币6800万元收购忠信制模持有的东莞忠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信管理”)100%股权,合计购买上述资产的金额为人民币1.78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参与了该项交易的前期洽谈,并已支付了合计6800万元定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无此类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交易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能源产业扩张的场地需要,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拟与联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联志工业和忠信制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人民币1.1亿元收购联志工业持有的联志管理100%的股权,以人民币6800万元收购忠信制模持有的忠信管理100%股权,合计购买上述资产的金额为人民币1.78亿元。

联志管理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1444.79万元,评估值11194.22万元,评估增值9749.42万元,增值率674.80%;忠信管理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485.60万元,评估值6808.54万元,评估增值6322.94万元,增值率1302.09%。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参与了该项交易的前期洽谈,鉴于2017年始东莞地区地产价格持续攀高,为锁定交易价格,支持上市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维科控股已代为向交易对象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8年5月,支付了交易定金4800万元和2000万元,合计68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无此类交易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支付扣除维科控股已交定金的剩余转让价款给交易对方,并将维科控股支付的交易定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本息支付给维科控股。如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公司将退出本次交易,也不承担维科控股已支付交易定金的本息。

(二)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苏伟军、陈良琴回避表决),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交易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如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公司将退出本次交易,也不承担维科控股已支付交易定金的本息。

二、 交易方情况介绍

(一)联志工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联志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住所:香港新界大埔汀角路51号A太平工业中心第四座901-2室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1400万元

主营业务:玩具、礼品、消费用品制造

董事:赵孝纯、谭祖德、李显麟

控股股东:联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联志工业100%股权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目前联志工业主营业务为玩具、礼品、消费用品制造,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3、本公司与联志工业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联志工业资产总额为港币118257.13万元,股东权益为港币35123.0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港币109745.17万元;净利润港币69.64万元。

(二)忠信制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忠信制模有限公司

注册地:萨摩亚

住所:香港新界大埔汀角路51号A太平工业中心9楼902室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美元100万元

主营业务:控股投资和模具交易

董事:赵孝纯,郑乃桥

控股股东:联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忠信制模100%股权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目前忠信制模主营业务为控股投资和模具交易,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3、本公司与忠信制模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因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不需要审计,该公司无审计报告。

(三)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20-1)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06.55 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实业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矿产品、 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农产品、燃料油的批发、零 售;黄金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纺织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本公司房屋租赁。

实际控制人:何承命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维科控股以新能源、新材料、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金融服务、大宗贸易、仓储物流、进出口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住宅地产、工业地产等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产业投资集团。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3、本公司与维科控股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威(会)财审字【2018】00389号,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维科控股资产总额为148.35亿元,股东权益为40.82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79.68亿元;净利润30,141.1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购买资产:

2、权属情况说明

联志工业下属公司联志管理与联志玩具礼品(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厂房租赁合同,联志管理将其位于横沥镇新城工业区景福路厂房及宿舍楼(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出租给联志玩具礼品(东莞)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联志工业和联志管理同意从本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交易款后起,由本公司与联志玩具礼品(东莞)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收取余下期间的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25万元(不含税)。

忠信制模下属公司忠信管理与本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存在厂房租赁合同,忠信管理将其位于横沥镇新城工业区厂房(建筑面积约28255.3平方米)出租给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5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43年1月1日止)。忠信制模和忠信管理同意从本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交易款后起,终止上述合同。

联志工业、联志管理、忠信制模和忠信管理承诺: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除上述租赁外的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1)东莞联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横沥镇新城工业区联志1号厂房2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孝纯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港币1744.76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自有物业出售咨询出租、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联志工业持有联志管理100%股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莞联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8】980007号),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联志管理资产总额为1448.15万元,股东权益为1431.48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5.00万元;净利润78.54万元。

截至 2018年 3月 31 日,联志管理资产总额为1480.38万元,股东权益为1444.79万元;2018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5.00万元;净利润13.31万元。

(2)东莞忠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横沥镇新城工业区1栋2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孝纯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港币512.165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自有物业出售咨询出租、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忠信制模持有忠信管理100%股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莞忠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8】980008号),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忠信管理资产总额为478.98万元,股东权益为478.98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2.80万元;净利润-16.88万元。

截至 2018年 3月 31 日,忠信管理资产总额为489.60万元,股东权益为485.60万元;2018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2.80万元;净利润6.62万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莞联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8】980007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联志管理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1444.79万元,评估值11194.22万元,评估增值9749.42万元,增值率674.80%;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即房地产增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34.14万元,评估值8534.33万元,评估增值7700.19万元,增值率923.13%;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51.84万元,评估值2526.61万元,评估增值2274.77万元,增值率903.25%。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莞忠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8】980008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忠信管理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485.60万元,评估值6808.54万元,评估增值6322.94万元,增值率1302.09%;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即房地产增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39.99万元,评估值4222.03万元,评估增值3982.04万元,增值率1659.25%;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09.60万元,评估值2550.50万元,评估增值2340.90万元,增值率1116.84%。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主要为本公司能源业务在东莞扩张产能提供场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升收益率水平,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办理本交易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莞联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8】980007号)

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莞忠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8】980008号)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8人调整为58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量由原1500万股调整为1470万股,无预留限制性股票。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于 2018 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于 2018年5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3、2018年6 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6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原定激励对象中有10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68人调整为58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原1500万股调整为1470万股,无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调整的内容、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 年6月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1470万股,无预留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26元/股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授予价格3.26元/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1、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于 2018年5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3、2018年6 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6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70万股。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6月8日。

2、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500万股,无预留股,因部分激励人员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数量为1470万股;现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1470万股,无预留股。

3、授予人数:因部分激励人员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作如下调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原拟授予68人,现确认实际认购人数为58人。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3.26元/股不变。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为36个月。

(1)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本次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作为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依考核结果按正态分布分为以下五类,类别及定义如下:

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格;E: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内考核结果在“D-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不合格,则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调整版)》。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列入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范围,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而导致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5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7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85元/股,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3,807.30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18 年至 2021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汇总差异的情形。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并同意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调整的内容、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7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 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7日

至2018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6月12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和《公司关于拟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8年6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 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杨女士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秘办公室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18-01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减持后,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涌泉投资”)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8年5月5日,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资源”或“公司”)披露了公司股东金涌泉投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号),金涌泉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8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18年6月8日,公司根据金涌泉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截至2018年6月8日,金涌泉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260,000股。金涌泉投资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18年6月11日,公司收到金涌泉投资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金涌泉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1667%;金涌泉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1,990,0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858%。金涌泉投资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1203C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关金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业务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二)减持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金涌泉投资于2018年6月7日开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截至2018年6月8日,共减持公司股份2,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1667%,减持均价为17.62元/股。本次减持前,金涌泉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4,250,0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4%;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金涌泉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1,990,0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858%。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也不违反金涌泉投资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石资源股票代码:603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1203C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1203C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 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 15 号准则》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石资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石资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1203C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关金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业务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5 月 26日至 2020 年 5 月 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300555404308H

主要股东:胡关金7.608695%,李质健27.173913%,穆德骏13.586956%,李世辉8.152173%,楼菊芳5.434782%,吴兴杰5.434782%,马建忠8.152173%,吴少萍5.434782%,楼美贞10.869565%,胡竹苑8.15217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1203C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28736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1、金涌泉投资于2018年5月5日通过金石资源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减持2,260,0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后,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金石资源股份,目前暂无具体明确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三、 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最近一年与金石资源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年与金石资源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金石资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关金

签署日期:2018年06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深圳金涌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关金

签署日期:2018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