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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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公告编号:2018-03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汉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会议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全部3项议案。

2、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7002%、98.7002%和98.7276%审议通过。

3、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拟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4、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静、王琮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18-03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要求,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和必要的保密措施,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5月25日首次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5月24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核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查询证明日(2018年5月29日),张淑芹持有公司股票0股,傅秀珠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激励计划在公开披露前的策划、讨论和推进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披露《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3、《承诺函》。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