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编号:2018-05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9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1亿元。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5.15亿元。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及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6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就本次授信融资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 《综合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额度使用期间:2018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8日。

(二)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新增担保后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55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29%。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