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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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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第6期赎回开放日
及2018年第7期集中申购开放期
相关安排的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并在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2、本基金2018年第6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8年6月19日,2018年第7期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15日和2018年6月19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32,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3,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4。约定赎回代码为000537(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详见2014年2月18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4、本基金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8年第6期的赎回和2018年第7期的集中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8、本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2018年第6期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8年第6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8年6月19日。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3,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A类或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但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且未发生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五)条所述自动赎回情况,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运作期。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2018年第7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8年第7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15日和2018年6月19日。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32。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集中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本基金的约定赎回代码为000537。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约定赎回代码(000537)集中申购本基金,即表示投资者同意在下一个运作期末自动赎回申购的该部分基金份额。其他业务规则与集中申购代码申购本基金保持一致。

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集中申购、赎回、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对于A类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对于B类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三、2018年第7期产品基本信息

注: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期及其他相关事宜而来。2013年12月27日,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开始运作。

四、基金经理

李邦长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年3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基金运营、债券交易和债券研究等工作,2014年9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3月起担任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鼎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因而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所持投资组合收益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小,但从长期看利率的波动仍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1、管理风险

是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相比一般采取主动操作策略的基金而言,所面临的管理风险相对较低。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2、有效投资风险

是指基金在每次打开申购赎回后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期末打开一次赎回、申购并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周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信用风险

是指基金所投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之发行人出现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基金资产和收益受因所持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小,但当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发生违约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对手方风险

是指由于基金在交收过程中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在投资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等投资品种时需要引入交易对手方从而存在对手方风险,当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将会导致基金资产无法获得约定收益或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5、再投资风险

是指当利率下降对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等利息收入及到期本金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流动性风险

是指当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需要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本基金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在正常情况下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因发生信用风险引发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违约或存款银行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仍然存在。

7、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是指在本基金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每个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可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获得赎回款。若投资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提交有效赎回申请,则将无法在每个运作期末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未及时赎回基金份额而带来的风险。

(三)运营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定期开放日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四)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不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正常投资,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免责声明:

本基金披露的各期实际收益率仅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历史业绩的引述,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未来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详细阅读《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投资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

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起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8年6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8年6月11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端午节”

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

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入业务,上述业务的限额为1亿元。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1亿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亿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3)自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4)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投资者于2018年6月15日申购或转换转入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自下一工作日2018年6月19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6月15日赎回或转换转出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2018年6月19日起不享受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分配权益。

(5)投资者在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的,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端午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及

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华安汇财通货币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 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业务的限额为1亿元。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1亿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金额超过1亿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3)自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4)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投资者于2018年6月15日申购华安汇财通货币基金的,自下一工作日2018年6月19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6月15日赎回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2018年6月19日起不享受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5)投资者在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的,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及

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12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的《关于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此次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6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即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不可以办理申购。

二、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终止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约定,自此次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作为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不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时除外。

三、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销售机构赎回。

2、巨额赎回的认定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单个开放日内,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3、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四、基金销售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五、集中赎回选择期基金份额净值的披露安排

自集中赎回选择期首日(即2018年6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18年6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进入清算程序。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的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此次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详情,可致电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进行查询。

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旗下基金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12日起将暂停与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观诚”)的相关基金销售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自2018年6月12日起,投资者将无法通过浙江金观诚办理本公司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已通过浙江金观诚购买本公司基金的客户,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详情请咨询:

1、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6月13日起恒泰证券开始销售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440,C类:005441)。投资者可在该基金的认购期内到恒泰证券办理基金认购等相关业务。

咨询办法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2,028,17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32,072,417.50份)的87.0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2,028,17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6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集中赎回选择期

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为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本基金份额,但不可以办理申购业务。2018年6月15日之前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并不开放申赎或赎回业务。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集中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2018年6月2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交纳所欠税款;

2)清偿基金债务;

3)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6月14 日—2018年6月22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 2018年6月23日起至 2018年12月24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7年12月13日-2018年6月13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6月14 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6月22 日(含该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机构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史小光

电话:021-38969859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