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3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物价局出具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理顺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按照国家规定陕西省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同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衔接。国家规定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23元(含税),今年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暂不允许上浮,2019年6月10日后允许浮动。上游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下游燃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二)重新核定陕西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国家调整上游门站价格的实际情况,自2018年6月10日起调整公司管道运输价格,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管道运输价格并轨目标。同步取消公司供加气母站(含城市管网转供的加气母站)用气在当地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2元的规定,加气母站与当地其他用户执行相同用气价格。调整后的公司供省内各城市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价格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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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紧安排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陕西省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理顺后,各地要加强城市配气价格监管,尽快启动价格听证等定调价程序,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增值税税率下调、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从紧从严安排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各地天然气价格调整疏导工作原则上应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建立上下游联动的弹性价格机制。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后将形成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消费旺季价格适当上浮,消费淡季价格适当下浮。各地要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今后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天然气交易平合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18年6月10日起对天然气采购价格(即国家门站价格)和天然气销售价格(即城市门站价格)做相应调整,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调整将综合导致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加约5,25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6,970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