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01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易思博软件大厦7楼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改。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议案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8年2月9日届满,但鉴于当时公司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经申请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现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霍东先生、闫伟先生、赵佳女士、王石山先生、刘长勇先生、孟湫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霍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提名闫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提名赵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提名王石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提名刘长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提名孟湫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8年2月9日届满,但鉴于当时公司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经申请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现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曾凡跃先生、康晓岳先生、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曾凡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凡跃先生、康晓岳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晓丽女士未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 提名曾凡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提名康晓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提名柴晓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0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16: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易思博软件大厦7楼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滨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8年2月9日届满,但鉴于当时公司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经申请,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现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春阳先生、崔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杜辉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刘春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提名崔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03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8年2月9日届满,但鉴于当时公司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经申请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现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霍东先生、闫伟先生、赵佳女士、王石山先生、刘长勇先生、孟湫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曾凡跃先生、康晓岳先生、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凡跃先生和康晓岳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曾凡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晓丽女士未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反馈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定于2018年7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霍东先生

霍东,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2010年至2017年,就职于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新疆庆华能源集团、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9月创办正东致远(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兼任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云驱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霍东先生为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理事。曾获得“中国妇女儿童慈善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霍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霍东先生与赵佳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闫伟先生

闫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5月美国Brandeis University毕业,MBA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民盛金科董事、董事长;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霍尔果斯民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民盛支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民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民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仁东无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京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闫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赵佳女士

赵佳,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中金玉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正东致远(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的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王石山先生,

王石山,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中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石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刘长勇先生

刘长勇,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正东致远(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刘长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孟湫云女士

孟湫云,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农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历任于中金玉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等,现任职于正东致远(天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兼任仁东区块链有限公司、上海骆印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财东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孟湫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之关联企业正东致远(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凡跃先生

曾凡跃,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等,现任民盛金科独立董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曾凡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康晓岳先生

康晓岳,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持有律师资格证书,并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先后任职于江西省司法厅科员、深圳法制报社记者等职务,现任民盛金科独立董事、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康晓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柴晓丽女士

柴晓丽,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持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现任北京万维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柴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04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8年2月9日届满,但鉴于当时公司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经申请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现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同意选举杜辉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杜辉强先生简历附后)。现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春阳先生、崔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定于2018年7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若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杜辉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春阳先生

刘春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财务管理及理财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高级经理、财务副总经理。现任呈东致远(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刘春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崔朕先生

崔朕,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历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和总行、星展银行企业银行部、渣打银行商业客户部、开滦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任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崔朕先生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杜辉强先生

杜辉强,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财经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易宝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杜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05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董事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期限已届满,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至北京等实际情况,为增强审计工作的便利性,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提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经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简要介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在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客户的积极支持下,业务发展迅速。以北京总部为中心,与国内知名投行、券商、基金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现有会计、审计、证券期货、资产评估、税务、金融、工程、经济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是一支专业技术过硬、充满朝气和活力的执业队伍,是全国20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已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审计项目、财政部重点审计项目、工信部、卫计委、国家科技部审计项目、南水北调水利项目、国防科工局项目、以及国家烟草、兵装集团、国电集团、船舶重工集团、三峡总公司、船舶工业集团等央企。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提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便利性及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三届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了监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0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8年2月9日届满,但鉴于当时公司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经申请,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现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易思博软件大厦7楼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同意选举杜辉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杜辉强先生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自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杜辉强先生简历

杜辉强,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财经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易宝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杜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07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4日15:00至2018年7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霍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选举闫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选举赵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 选举王石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 选举刘长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6 选举孟湫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选举康晓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选举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1选举刘春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2选举崔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1是提案3、4的前提,上述提案3、提案4、提案5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康晓岳先生、柴晓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7月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凯、龙志辉

联系电话:010-59208388

联系传真:010-59208111

邮 编:100025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民盛金科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民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

3、对于累积投票,授权范围应当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08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正东云驱科技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其公司名称在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现将其变更前后信息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工商信息变更情况

除上述工商信息发生变更外,不涉及其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变更。

二、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告知函及新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