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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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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9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实际控制人钟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宝芳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宝祥正在筹划股份转让事项,上述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166,943,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给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并已与对方签署《股份收购意向书》,因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重大事项在筹划与磋商中,海科金集团已进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同时,该事项需经交易双方及公司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批程序、向监管机构的报备手续(如有)等各种必要的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1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促请相关方尽快推进此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9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6月11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15:00至2018年6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A栋21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5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3,7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8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1,16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22%。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5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9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3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41,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数为2,55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292,691,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反对1,0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5,1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98%;反对1,028,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4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罗雪珂、朱巧媚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9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概述

2018 年 5 月 15 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建长期而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金洲慈航为公司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助力公司业务发展。该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未就具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8年5月15日,公司与金洲慈航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叶珠宝”)签署《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公司之交易框架协议》,公司拟购买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金叶珠宝(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青岛金叶珠宝有限公司 100%股权、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协议仅系各方经初步协商达成的主要合作条款的框架性协议,尚未就具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和《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9,2018-180)。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上述合作所确定的目标和具体内容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近日,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筹划关于股份转让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以及金洲慈航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触及平仓线,可能导致金洲慈航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等,存在对双方合作有实质影响的事实,导致双方不具备合作基础,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战略合作事项。2018年6月11日,公司与金洲慈航及东莞金叶珠宝分别签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和《关于交易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终止原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终止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合作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的结果,终止上述合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