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8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
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中粮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所设价格范围内,中粮集团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计划增持的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自2018年5月2日披露增持计划以来,至2018年6月7日收盘时,中粮集团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06,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累计增持金额98,503,517.88元。详见公司于6月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粮集团通知,中粮集团于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截至2018年6月8日收盘时,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增持情况:
6月8日,中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4,399,90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增持金额29,200,099.86元。
自2018年5月2日披露增持计划以来,至2018年6月8日收盘时,中粮集团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18,906,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累计增持金额127,703,617.74元。
6、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中粮集团将根据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所设价格范围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数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含此次已增持股份)。中粮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中粮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中粮集团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后续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增持计划所设价格范围等证券市场变化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8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获得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33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4166.6095万股A股股份支付购买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股份对价,及发行不超过36274.6319万股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所涉境外投资的备案或核准、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批准或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以及商务部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