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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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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与期权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

——《登飞来峰》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宋仁宗皇祐二年,王安石自浙江鄞县任满回江西临川,途经杭州,写下《登飞来峰》这首初涉宦海之作。此时的王安石正值壮年,抱负不凡,借登飞来峰一抒胸臆,表现出政治家拨云见日、高瞻远瞩的豪迈气概,此诗也可看作王安石实行新法的前奏。

北宋熙宁二年,四十九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了变法立制,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史称“王安石变法”,是继商鞅变法之后中国古代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其实,在著名的王安石变法中,还隐藏着期权的故事。

青苗法中的期权

在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以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成为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内容。据记载,青苗法中规定以各地官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及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能够“赴时趋事”。

青苗法的实施是指在粮食丰收,价格低贱的时候,政府将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相当于政府无偿赠送给农民的一个实值的认沽期权,从而有效稳定粮价,维持社会稳定;在粮食歉收,价格升高的时候,政府则会以低价将粮食卖给农户,相当于赠送给农民的一个实值认购期权,以实现在荒年对灾民的补助。上述所余的现钱和谷物,则用作在夏秋之前,借贷给农民,随春秋两税加以一定的利息归还给政府。此时,正值谷物青黄不接,农民生活难以为继,官府及时贷出钱谷,维系农民的生产能力,保障土地的正常耕种活动,从而实现了对贫困农民的帮扶和对农耕生产的促进,起到了富国、抑制兼并、辅助农耕的重要作用。

由于新法触动了部分阶层的利益,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加之变法在推行实际过程中钱谷利息水平失控、效果不佳等原因,王安石变法最终在元丰八年,随着宋神宗去世而告终。但是在北宋时代,王安石就已经从经济学的角度,设计出一套集期权、银行借贷、国家财政管理等思想理念为一体的变法改革, 实为可贵。

从王安石变法与期权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期权的思想光芒,以及如何有效利用期权理念,建立起一套帮贫济困、辅助农耕的长效机制,这对于今天我们要实现精准扶贫亦有良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