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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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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18年5月31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43.59%股份的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下称“橡胶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风神股份拟与橡胶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Prometeon Tyre Group S.r.l.(简称为“PTG”)签署关于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普贸易”)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将接受委托管理途普贸易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号)。

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白忻平、王锋、焦崇高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议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接受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白忻平、王锋、焦崇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公司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接受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委托,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白忻平、王锋、焦崇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途普贸易签署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下的管理服务协议或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协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风神股份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下称“橡胶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Prometeon Tyre Group S.r.l.(简称为“PTG”)签署关于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普贸易”)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将接受委托管理途普贸易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齐春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接受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齐春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公司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接受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委托,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齐春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12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简称为“PTG”,曾用名为Pirelli Industrial S.r.l.)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为了通过工业胎业务整合,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拟与PTG签署关于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普贸易”)的《股权托管协议》。PTG计划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倍耐力轮胎购买途普贸易100%的股权,并通过途普贸易在中国开展工业胎业务(下称“业务”)。根据公司与PTG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将接受委托管理途普贸易100%股权。

公司与PTG均为控股股东橡胶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PTG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PTG系公司控股股东橡胶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0.00欧元;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法定地址:Viale Sarca no. 222, Milan, Italy;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测试、生产、销售适用于重卡车、道路拖拉机、重型拖车、货运汽车、公共汽车、农业拖拉机、林业拖拉机、推土机、工业机车等重型机车的轮胎及内胎。

三、关联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途普贸易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七层712室;经营范围:批发农用轮胎及其内胎和垫带、重型车辆(如各类卡车、公路牵引车、重型拖车、公共汽车、农用拖拉机、林用拖拉机、推土机和工程车辆)轮胎及其内胎和垫带;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出版物除外)、汽车配件和部件、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合成及天然橡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委托方: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受托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

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三)托管事项和范围

3.1 PTG在其完成对途普贸易100%股权(下称“被托管股权”)的收购后,将其持有被托管股权的相关股东权利委托给风神股份行使。风神股份同意将代表PTG善意行使此等被托管的股东权利。

PTG托管给风神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如下:

(a)决定途普贸易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及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如有;

(c)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d)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e)审议批准途普贸易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f)审议批准途普贸易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g)审议批准途普贸易注册资本的任何转让、调整和出让;

(h)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i)对途普贸易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j)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k)决定途普贸易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如有)的聘任或解聘以及其报酬事项;

(l)决定途普贸易的基本管理制度;

(m)如果途普贸易业务活动的发展有需要,设立额外的部门或管理人员职位,并决定该类部门的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以及其报酬事项;

(n)修改途普贸易的章程;以及

(o)途普贸易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3.2 PTG是被托管股权的法定和实益所有人,且由被托管股权产生的或与被托管股权有关的所有相关利润和损失都将由PTG享有和承担。

3.3以下被托管股权的股东权利均排除在托管范围之外并由PTG保留且可仅由其行使:

(a)被托管股权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让、设立权利负担等);

(b)收取股息及分红之权利;

(c)清算及解散途普贸易之权利;

(d)清算时收取现金之权利及剩余财产分配之权利;以及

(e)承担新债务之权利,除非此等债务负担系发生于途普贸易的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

3.4未经PTG事先书面同意,风神股份不得就途普贸易的下列任何行为代表PTG行使股东权利:

(a)增加或减少途普贸易的注册资本;

(b)途普贸易的合并、分立、重组、分拆或公司形式的任何变更;

(c)修改途普贸易的章程;

(d)发行公司债券;

(e)提交关于途普贸易破产、解散或清算的申请;

(f)处置(包括设立权利负担)任何其合计价值在十二(12)个连续月份中超过人民币350,000元的重大资产,除非此等处置系发生于途普贸易的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

(g)在十二(12)个连续月份中,提供合计超过人民币350,000元的担保,除非此等担保系发生于途普贸易的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

(h)负担超过人民币350,000元的债务或责任,除非此等债务或责任系发生于途普贸易的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以及

(i)任何其他可对PTG或其关联方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3.5 在托管协议生效日及生效日后的6个月内,不更换截至生效日PTG任命的、途普贸易届时的监事。

3.6 未经PTG事先书面同意,风神股份不得出让、转让或将其根据本协议受托管理行使的任何PTG的股东权利委托给第三方主体管理行使。

(四)托管期限

4.1 生效日:PTG应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风神股份发送条件全部成就的通知。在风神股份收此等通知之后生效(收到通知之日,为“生效日”):

(a)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适当签署本协议;

(b)双方就本协议项下之托管取得其各自所必需的全部公司批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风神股份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的批准,如适用;以及

(c)PTG完成对途普贸易100%股权的收购。

4.2 终止日:在下列任意事件最早发生之时立即自动终止:(a)PTG完全注入风神股份之时;(b)PTG因转让、出让或以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处置被托管股权而不再持有途普贸易的任何股权;(c)风神股份宣布解散、破产或进入清算或其他类似的程序之时;(d)当授予给途普贸易销售“倍耐力”品牌轮胎的许可被终止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终止),但前提是双方应采取必要行动就解决风神股份与途普贸易之间同业竞争问题的其他适宜解决方案进行友好善意讨论;(e)当同业竞争问题因,包括但不限于PTG发生控制权的直接或间接变更在内的原因,而彻底被解决时。

4.3 本协议的初始有效期限为六(6)个月。在此等初始期限届满时,双方同意将根据初始期限内本协议的履行就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必要调整进行友好善意讨论以延长本协议的期限。

4.4 托管期限:自托管协议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

(五)股权托管费用

托管期限内,PTG应于下一月份开始后的十五(15)个日历日内,向风神股份支付上一月份的月固定股权托管费用人民币8,000.00元。

此外,PTG和风神股份将促使途普贸易与风神股份订立一份管理服务协议或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协议,约定途普贸易应在次一年3月31日之时或之前向风神股份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管理服务费用金额计算基于途普贸易的经济效益,计算方法如下:

- 风神股份接受途普贸易委托生产产品协议项下所定义的归属于风神股份的利润(以下简称“A”),加上

- 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或其他双方共同选择的审计师按照中国会计标准所审计确认的途普贸易的净利润(为明确起见,在确认管理服务费用时,净利润应排除管理服务费用)(以下简称“B”)之和的50%(以下简称“C”,即“C”= (“A”+“B”)*50%)。

如果C高于A,则管理服务费用将等于C与A之差(即管理服务费=C–A);

如果C低于A,则途普贸易无需向风神股份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途普贸易签署前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下的管理服务协议或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托管措施,有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及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议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途普贸易签署前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下的管理服务协议或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协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股权托管有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委托生产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取得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推动产品、市场结构调整,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公司拟分别接受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普贸易”)和Prometeon Tyre Group S.r.l.(简称为“PTG”,曾用名为Pirelli Industrial S.r.l.)的委托,生产相关轮胎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途普贸易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七层712室;经营范围:批发农用轮胎及其内胎和垫带、重型车辆(如各类卡车、公路牵引车、重型拖车、公共汽车、农用拖拉机、林用拖拉机、推土机和工程车辆)轮胎及其内胎和垫带;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出版物除外)、汽车配件和部件、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合成及天然橡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PTG计划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倍耐力轮胎购买途普贸易100%的股权,并通过途普贸易在中国开展工业胎业务。

2、PTG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0.00欧元;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法定地址:Viale Sarca no. 222, Milan, Italy;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测试、生产、销售适用于重卡车、道路拖拉机、重型拖车、货运汽车、公共汽车、农业拖拉机、林业拖拉机、推土机、工业机车等重型机车的轮胎及内胎。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途普贸易、PTG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公司与途普贸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途普贸易作为委托方,委托风神股份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价格,成本包括原材料、制造成本、仓储成本、运输成本、研发成本及相关管理费用等全成本,加成比例不低于5%。

(三)其他安排

1、有效期限:自公司与PTG签署的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若托管协议早于2019年6月30日终止时,则在托管协议终止时,本委托生产协议同时终止。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对于替换市场产品,付款期为发票开具后的30天内;对于配套市场产品,付款期为发票开具后的90天内。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暂无法预计,交易双方根据委托情况执行实施。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关联交易顺利实施,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四、公司与PTG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PTG作为委托方,委托风神股份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价格,成本包括原材料、制造成本、仓储成本、运输成本、研发成本及相关管理费用等全成本,加成比例不低于5%。

(三)其他安排

1、有效期限:自公司与PTG签署的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若托管协议早于2019年6月30日终止时,则在托管协议终止时,本委托生产协议同时终止。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期为发票开具后的60天内,以现金支付。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暂无法预计,交易双方根据委托情况执行实施。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关联交易顺利实施,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公司引进倍耐力技术、提升轮胎制造能力、积极开拓业务的成果,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更好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及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议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生产相关轮胎产品,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5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3.59%股份的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名称:《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内容:风神股份与橡胶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Prometeon Tyre Group S.r.l.签署关于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普贸易”)的《股权托管协议》,将途普贸易100%股权委托给风神股份管理。

提案名称:《关于公司接受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内容:途普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委托风神股份,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

提案名称:《关于公司接受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公司委托生产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内容: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委托风神股份,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提供的轮胎产品规格,持续地制造并交付轮胎产品。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5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22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公司行政楼第六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2日

至2018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5、6、7、8、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12、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3日、2018年5月31日及2018年6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