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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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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62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停牌,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深圳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在2018年5月2日(含2018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停牌1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13.2.1第(六)项规定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出现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2017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2018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函》要求重新选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收到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来函,基于与公司就办公楼出资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审计业务约定。根据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后续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新选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三、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选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截至本公告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上市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正在对相关审计数据进行复核,并编制相关审计报告。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并积极推进审计报告的出具,尽早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争取2018年6月28日前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

但不排除最终无法按期完成的可能性。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6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承诺股份

补偿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采用分步赠与的实施方式,应赠与股份总数为101,323,895股,首批已赠与的股份总数为65,074,611股,本次司法过户股份总数为9,583,455股,过户完成后公司将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申请实施股份解除限售并赠与。

2.公司后续进行的业绩承诺股份赠与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仍为2015年7月17日,敬请具有受偿权的投资者在2014年度业绩补偿完成前不要进行证券账户的注销、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后续赠与股份的到帐,具体实施日期以届时公司公告为准。

3.如有受偿权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7日之后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实施股份赠与。

一、2014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进展情况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地矿)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决定书》([2017]鲁执37号之三)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讼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褚志邦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一案的民事判决([2016]最高法民终472号)中,将被执行人褚志邦、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应补偿股份司法过户给公司。

2018年5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鲁执37号之三)将被执行人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557,017股“山东地矿”、被执行人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328,916股“山东地矿”以及第三人刘爱秀持有的1,697,522股“山东地矿”股票过户至公司证券账户。

本次司法过户的股份总数合计为9,583,455股,均为首发后限售股。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及2014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二、重要提示及咨询方式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采用分步赠与的实施方式,应赠与股份总数为101,323,895股,首批已赠与的股份总数为65,074,611股,本次司法过户股份总数为9,583,455股,过户完成后公司将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申请实施股份解除限售并赠与。

(二)请具有受偿权的股东在2014年度业绩补偿完成前不要进行证券账户的注销、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后续赠与股份的到帐,具体实施日期以届时公司公告为准。

(三)如有受偿权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7日之后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实施股份赠与。

请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联系:

联 系 人:马立东 贺业峰

联系电话:0531-88550409

电子邮件:stock000409@126.com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