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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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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 2018-36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03号),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78.59亿元,同比下降16.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亿元,同比下降18.59%。其中工程总承包业务份额略有增加,占比超过90%。海外业务收入稳中有升,但国内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放缓,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较多,导致全年销售收入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1)国内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放缓的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施;(2)公司海外项目较多,请说明公司海外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

1. 公司2017年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其中国内项目实现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国内钢铁消费与产量双双进入峰值弧顶区并呈下降趋势,行业发展进入“严冬期”。2016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行业运行走势稳中趋好,但价格上涨、效益回升的基础仍不牢固,行业还没有完全走出困境,环保搬迁、产能置换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多数未能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公司当期承接的国内工程项目减少,因此2017年度在手执行的国内工程合同总量同比下降。另一重要原因是2016年开工的阳煤西上庄2*660MW低热值发电项目(合同金额40.72亿元)原计划在2017年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预计可累计完成合同工程总量的60%,当年可确认收入19.48亿元。但由于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对全国范围内在建火电项目进行结构调整,该项目现场施工暂缓,截至2017年年底项目累计完工进度仅为15.25%,当年实际确认收入2.96亿元,较原工程进度计划有较大调整。该项目业主已向国家能源局提交了恢复建设的申请,待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工。

2. 公司近年来海外合同不断增加,在实际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和政治风险,公司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积极应对。

汇率风险的管理措施:一是通过与国外业主签订人民币计价支付的合同锁定汇率风险。二是合同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汇率波动的幅度,预留汇率波动缓冲空间,保证项目盈利。三是与一部分供应商结成合作联盟,共同承担汇率波动风险。四是督促项目早收汇,尽可能减少由于收汇延迟导致的汇率波动损失。五是综合采用远期结售汇、福费廷、信用证押汇等金融工具,减少汇率损失。

国别风险和政治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扩张,公司海外业务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展,其中多是发展中国家,个别国家的国别风险和政治风险较大。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合作的项目外,公司的海外业务均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相应的保险产品,将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截至目前,公司执行的海外项目均未发生重大风险。

问题2.年报显示,2017年11月1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7年11月20日法院批准重庆钢铁重整计划。中钢设备在债务重组日,对重庆钢铁应收账款余额1,209,146,817.41元,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重庆钢铁债权清偿款50万元,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重庆钢铁清偿的股票252,411,692股。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确认营业外支出275,036,693.83元,冲销坏账准备279,863,841.30元。公司采用计量日近期最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2.59元/股做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为公允价值计量,最初投资成本、期末账面价值均为653,746,282.28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会计准则规定,以及2017年12月26日前后重庆钢铁股价情况,说明公司以2.59元/股做为股票公允价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采用估值技术的,说明估值方法、主要参数、估值过程;(2)说明上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对合并报表的影响金额;(3)说明报告期末重庆钢铁股票账面价值的确定过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重庆钢铁”)债务重整时其A股股票处于停牌状态,没有活跃市场报价。根据Wind统计,重庆钢铁完成债务重整股票复牌后,二级市场最活跃的交易均价为2018年1月9日的流通股均价2.59元/股。公司以计量日近期最活跃市场交易价格2.59元/股做为可观察输入值的市场报价,并以此价格作为重庆钢铁股票的初始入账价值。

原账面权债获偿收到股票的会计分录

利息确认部分对应股票的会计分录

上述会计处理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资产减少16,543,986.43元,负债增加20,784,683.48元,减少利润总额37,328,669.91元。

报告期末由于重庆钢铁A股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且采用估值分析计算出的可观察输入值的假设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公司确定报告期末重庆钢铁A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仍为2.59元/股,账面价值未发生改变。

2. 年审会计师意见:我们在 2017 年度审计报告中,已将本次债务重组及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披露,详见 2017 年度审计报告。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及公司以2.59元/股做为股票公允价值、期末账面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题3.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将应收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矿公司”)的6亿元人民币债权转让给德龙公司,并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收到转让款。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显示,公司对该笔应收款已计提减值准备2.08亿元,账面净值3.9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到该笔债权转让款的具体时间以及会计处理过程、对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2)在公司对该笔应收款已计提2.08亿元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德龙公司以账面原值6亿元的价格进行收购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与其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公司进行债权转让时,该笔应收款的可收回性、首矿公司偿债能力变化情况;(4)德龙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 该笔债权转让款于2017年12月29日到账,6亿元收款中5,000万元电汇、5.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收到债权转让款时的会计分录

2017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的会计分录

上述会计处理减少了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6亿元,增加了货币资金5,000万元及应收票据5.5亿元。

2. 国家工信部统计,“2017年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企业效益显著好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6.74万亿元,同比增长22.4%,实现利润3,419亿元,同比增长177.8%”。随着市场形势的好转,企业新上钢铁冶炼项目的意愿强烈,但在国家严控新增钢铁产能的政策下,合规产能指标成为竞购目标。

首矿公司300万吨综合钢厂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核准,且区位优势明显,附近有丰富的煤炭及铁矿石资源,周边200公里半径内没有较大的钢铁企业,复工投产后市场前景广阔,可判断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2017年8月,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首钢矿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预告拟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首矿公司(即霍邱项目业主)51%股权。自首钢矿业拟转让首矿公司股权起,多家钢铁企业与作为霍邱项目主要工程承包商的中钢设备进行了针对复工建设的多次协商交流,也验证了该项目具有较强的投资价值。德龙公司有意参与该项股权的竞拍,并就霍邱项目未来复工方案与我公司进行了详细的磋商。2017年11月,该股权转让项目在北交所正式挂牌。为了表达合作诚意,2017年12月22日,德龙公司与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钢设备”)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中钢设备对首矿公司6亿元的债权。债权转让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不可撤销、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 首矿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为避免业主股东方变化对项目后续执行产生不利影响,2017年12月,中钢设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首矿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目前已冻结、查封首矿公司部分银行存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因此,该笔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较强,首矿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 德龙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 年审会计师意见:我们对本次债权转让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⑴就债权转让相关事宜询问管理层;

⑵就债权转让相关事宜向德龙公司独立函证;

⑶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德龙公司的企业关系是否与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⑷对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实施分析程序;

⑸检查债权转让合同、银行结算凭证、票据、记账凭证。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本次债务转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首矿公司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未发现德龙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存在关联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问题4.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显示,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金额为407,061,867.37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23,375,705.01元,该项目2016年金额为-50,557,271.17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事项涉及的资助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对应金额、资金占用费金额、是否逾期,以及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明细及对应金额,同比变化较大的原因。

回复:

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包括重庆钢铁债务重整时确认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237,708,023.92元和霍邱项目确认的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利息收入169,353,843.45元,均为因业主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业主方给予我公司的补偿。不属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霍邱项目、重钢项目总承包合同均为中钢设备在注入上市公司前签署的,中钢设备按照其规章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澳洲CuDECO股票在2016年和2017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同比变化较大的原因是股票价格下降及汇率升高引起公允价值变化所致,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问题5.年报显示,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5.68%,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商品内容;(2)对比以前年度的销售情况说明相关销售对手方、销售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变化;(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回复: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商品内容均为向客户提供包括设计服务、建筑安装、设备供货的工程总承包服务。与以前年度的销售情况对比如下表:

我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总承包,客户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业主。2017年除继续执行阿尔及利亚Tosyali综合钢厂项目和伊朗Zarand综合钢厂项目外,旭阳焦化120万吨/年焦化搬迁项目、俄罗斯MMK550万吨烧结项目以及阿尔及利亚AQS直接还原铁项目也进入执行期,故年末前五大客户除了Tosyali Algerie和Zarand较上年未发生变化以外,其他三名均发生了变化。

公司所执行的单个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较大,执行周期一般都超过12个月,从单一会计年度来看,前五大客户在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但从不同会计年度比较来看,每年的前五大客户都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依赖。

问题6.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财务费用为-310,098,118.18元,主要为确认重钢项目、霍邱项目的延付利息。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会计处理过程、会计准则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 财务费用中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重钢项目:

霍邱项目:

上述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规定进行了确认。

2. 年审会计师意见:

对以上事项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⑴获取与利息计算相关的合同;

⑵获取并复核利息计算过程;

⑶获取并检查了重钢项目的重整方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清偿告知函、估值分析等资料;

⑷获取并检查了霍邱项目的利息核对确认函。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会计处理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7.年报显示,公司持有证券简称为“CUDECO”的股票最初投资成本440,366,811.55元,期初账面价值56,434,618.02元,会计计量模式为公允价值计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均为0,报告期损益23,375,705.01元,期末账面价值33,058,913.01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最初获得该股票涉及的事项、会计处理,以及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自获得该股票以来历年公允价值变动及其会计处理情况;(3)结合报告期末该股票价格情况说明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均为0的原因;(4)报告期损益涉及的具体明细及金额。

回复:

1. 中钢设备2010年起与澳大利亚上市公司CUDECO公司在其投资建设的铜矿选矿厂项目上展开合作,2010~2013年期间先后签署了选矿厂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设备和钢结构供货、设备安装、配套发电厂等一系列合同,合同总金额约1.6亿美元。经双方协商,其中约9,000万美元以现金支付,另6,920万澳元以CUDECO公司股票作为对价支付。截至2013年末,中钢设备共计持有CUDECO公司股票17,310,144股。上述事项已经中钢设备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4年9月我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中钢设备成为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2016年2月26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参与澳大利亚CUDECO公司配股的议案》,同意中钢设备按照持有CUDECO公司的股份比例参与其新股配售4,327,536股,投资额为3,462,029澳元。配股完成后,中钢设备持有CUDECO公司股票数量增加为21,637,680股。上述事项参见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3)、《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14)。

2. 最初的会计处理:

自获得该股票以来历年公允价值变动如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在2013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CUDECO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大幅下降发生了减值时,公司分别对该股票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3. 2017年CUDECO公司股票年末收盘价0.3澳元/股,与2016年末收盘价0.52澳元/股相比降幅42%,公司认为该股票发生了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2017年末公司将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资产减值损失,没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0。

依据2017年末收盘价计算出的该股票减值金额为23,375,705.01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问题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未完工重大项目中,安徽霍邱300万吨钢铁项目受项目业主的民营股东自身情况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霍邱项目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实施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伊朗ZARAND综合钢厂项目安装工作已完成85%。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上述两项目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霍邱项目业主的民营股东自身情况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涉及具体内容及影响情况,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推进措施。

回复:

1. 霍邱项目、伊朗ZARAND综合钢厂项目总承包合同均为中钢设备在注入上市公司前签署的,分别经中钢设备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9月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钢设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重大经营合同部分及季度主要经营合同简报中披露了重大项目进展、收入确认、收款及完工进度等主要情况。

2. 霍邱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完整,是国家“十二五”期间核准的最后一个钢铁项目,是安徽省“861”重点项目。项目业主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矿大昌”)为合资公司,其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2014年8月,首矿大昌的民营股东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至今。受此影响,霍邱项目各子项目陆续进入缓建状态,但仍有现场维护、设计联络、设备采购和个别项目的现场建设,在现场也一直保留了人员,负责与首矿大昌的日常工作联络。

2017年8月,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预告拟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首矿大昌51%股权。为避免业主股东方发生变化可能对项目后续执行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公司造成损失,2017年12月,中钢设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首矿大昌诉至法院,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已冻结、查封首矿大昌部分银行存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权。

目前,首矿大昌股权转让已完成,公司正与首矿大昌及当地政府就复工的具体方案进行协商。

问题9.年报显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公司对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Public Joint Stock CompanyMagnitogorsk Iron ; Steel Works、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公司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账龄0至6个月、6个月至1年以内(含1年)、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的计提比例分别为0、1.00%、10.00%、25.00%、50.00%、50.00%、100.00%。请公司分别列示上述公司的账龄情况、可收回性,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充分性。

回复: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针对2017年末非关联方的前五名应收账款进行了单独的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依据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均可以涵盖应收账款的不可收回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对比两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公司会计政策中确定的坏账计提比例介于上述两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但2017年末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高于上述两家同行业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可收回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对比了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情况,认为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充分,可涵盖应收账款的不可收回风险。

问题10.年报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显示,公司持有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1,094,113,093.83元,计提减值准备407,307,898.54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具体明细内容及对应金额、对应提减值准备金额。

回复:

公司持有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明细、对应金额、对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如下:

问题11.年报中长期应收款情况显示,公司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存在应收款期末余额112,564,826.60元,对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应收款2,250,000.00元,均未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款涉及的具体事项、发生时间、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结合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回复:

1. 长沙官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官桥”)为中钢设备、长沙恩吉、中铁九局和中民金融于2016年1月14日共同出资设立的PPP项目公司,用于承接“宁乡南片区路网及部分土地整体建设运营项目”。该项目中,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合同授予方,长沙官桥是合同承接方,中铁九局负责施工。2016年12月28日,中钢设备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成为长沙官桥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到75%。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处理原则,同时根据合同条款,公司将该项目产生的应收工程价款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债权对象为管委会。其中,2016年度确认金额为74,607,507.26元,2017年度确认金额为37,957,319.34元,均为该项目中“金洲南路、欧洲南路及附属路灯工程”的工程款。该事项已经中钢设备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提交中钢国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鉴于近期国家对PPP项目的政策调整,长沙官桥各方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项目。2018年2月6日,管委会和长沙官桥签署《宁乡高新区南片区路网及部分土地整理PPP项目终止与移交的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长期应收款的处理分为两部分:⑴长沙官桥已支付给中铁九局的工程进度款由管委会指定公司按财评审定金额加部分资金占用费支付给长沙官桥;⑵未支付给中铁九局的工程款由管委会指定公司承接支付义务。长沙官桥的长期应收款并未发生减值,未计提坏账准备。

2. 2017 年公司下属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澄”)与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中钢天澄以其建造合同工程项目作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物,融入资金7,500万元,支付融资手续费247.50万元,租赁期 3 年,每季支付租金,应付租赁总额为8,161.52 万元。在租赁期内,中钢天澄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项目实际利率为7.48%。按合同约定,中钢天澄按融资租赁金额的3%缴纳保证金,共计22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笔保证金账龄区间为6个月至1年。该事项已经中钢天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提交中钢国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中钢天澄缴纳的融资租赁保证金用以冲抵最后一笔融资租赁还款,无需收回,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12.年报第170页显示,公司对关联方衡阳中钢衡重铸锻有限公司、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佰能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等应收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款项期末余额不为零的关联方(下同)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是否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应收款项是否逾期、可收回性以及公司的回款措施、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相关关联方与公司关联关系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应收款项基于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形成,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上述应收款项均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进行减值测试后,累计计提了坏账准备37,922,105.17元,公司认为该金额可涵盖不可收回风险。预付账款均为根据合同进度支付的采购款,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关联租赁期末的余额,根据租赁合同2018年初将收回,不存在减值迹象。应收股利中确认的北京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的分红款预计2018年可收回;衡阳中钢衡重铸锻有限公司的应收股利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

问题13.年报显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中共列明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等10项纠纷案件,请公司说明对该10项纠纷案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回复:

财务报告附注或有事项列示的10项纠纷案件,第4项“中钢设备有限公司诉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重大诉讼,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97)。其余纠纷案件均不属于重大诉讼。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或有事项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暂不需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