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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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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8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7号)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125,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为22,500,000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5,625,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2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50,000.00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8,611,3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338,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1月27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1042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3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龙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柳州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3月修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执行。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903.7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