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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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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公告编号:临2018-034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 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5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江南”)46%股权转让给江阴华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487.9082万元;4%的股权转让给江阴市月城镇投资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42.4268万元;2%的股权转让给江阴市南闸街道投资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1.21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

2018年6月5日,锦绣江南对法定代表人、股东姓名、企业类型进行了变更,并取得了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MA1ME4J079。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阴市延陵路224号

法人代表:徐海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废气、废水处理;环保技术研发和咨询,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公告编号:临2018-035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 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7348085826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浪沙路东2巷119号

法定代表人:彭志刚

注册资本:29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8月14日

经营范围:海水淡化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工程设备、海洋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转化加工、销售和售后服务,纯净水和饮料的生产及销售,物流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原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42%的股权,公司参股公司江阴华控人居供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9%的股权。

2、海南省水务厅

公司与海南省水务厅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2018年6月12日由公司与海南省水务厅、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在海南海口以书面的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的合作意向,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海岛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海南省水务厅(以下简称“甲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目标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海水淡化、智慧水务、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等领域开展紧密合作,共同促进海南水务快速发展。

(二)合作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加快推动海南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建立海水淡化水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出台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的具体政策及措施、海水淡化水定价机制;试点开展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投资项目建设,适时推广应用;共同开展城乡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新建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全省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进程;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覆盖全岛的智慧水务大数据平台,为“智慧水网”建设奠定基础。

(三)合作机制

甲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乙方、丙方提供政策支持,支持乙方、丙方参与水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帮助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具体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磋商。

乙方、丙方在具体项目符合其投资战略和条件的前提下,在融资的技术上给予甲方大力支持,保证投资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利用自身的管理和技术优势,提高本单位承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品质。同时,协助甲方做好水务发展现状调查、水务发展规划、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方建立合作定期会议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对拟合作事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海水淡化、智慧水务、城乡供排水一化等领域的发展。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