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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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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2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6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有效减少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聚焦发展化工、新材料主业,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发展空间,2018年4月10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完成泰安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并取得国资部门备案,经与天业集团进一步协商,双方签订《关于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向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泰安公司100%股权,确定转让股权对价及股权交割日等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确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资部门备案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14,801.98万元作为转让股权对价。

双方约定股权交割日为2018年6月30日,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泰安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标准,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是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泰安公司股权不需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已取得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石斌、黄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交易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批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批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3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公司”)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标准,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有效减少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聚焦发展化工、新材料主业,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发展空间,2018年4月10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完成对泰安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并取得国资部门评估结果备案,经与天业集团进一步协商,双方于2018年6月12 日签订《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泰安公司100%股权,确定转让股权对价及股权交割日等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确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资部门备案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14,801.98万元作为转让股权对价。

双方约定股权交割日为2018年6月30日,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泰安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泰安公司股权。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是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泰安公司100%股权不需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可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股权,已取得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天业集团董事会、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第八师国资委批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股权转让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标准,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业集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所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宋晓玲,注册资本32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权,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08,907,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5%,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699,774.92万元,净资产1,225,146.05万元,营业务收入1,443,563.73万元,净利润123,734.0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天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其与本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从其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历年来发生的关联交易来看,关联人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安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228601443P,注册地址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注册资本6,09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优先受让股东。

泰安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防震保温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专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与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模具、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泰安公司在石河子南开发区建有分公司,并持有 “石河子市泰盛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和 “石河子市丝路天杨预拌砼有限公司”51%股权。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泰安公司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307号)。

泰安公司2017年度及2016、2015年度审计后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其他说明

公司转让持有泰安公司的全部股权后,不在持有泰安公司股权,将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泰安公司担保、委托泰安公司理财的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泰安公司向公司借款余额为12,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11日,泰安公司向公司借款余额为14,800万元,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到股权交割日期间,若借款余额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并经交割专项审计后确定的借款余额为准。泰安公司每月向公司付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全部归还借款本金。自双方确定的股权交割日起,泰安公司不得再与公司发生新的借款。上述借款对公司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泰安公司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截止评估基准日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经新疆天业确认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2、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5、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经评估,泰安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如下所述:

总资产账面值为78,848.43万元,评估值为79,797.06万元,增值948.63万元,增值率为1.20%;负债账面值为64,995.08万元,评估值为64,995.08万元,无增减变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3,853.35万元,评估值为14,801.98万元,增值948.63万元,增值率为6.85%。具体结论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按上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在未考虑流动性折扣以及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情况下,本公司持有泰安公司100%股权账面值为13,853.35万元,评估值为14,801.98万元(大写为壹亿肆仟捌佰零壹万玖仟捌佰元),增值948.63万元,增值率为6.85%。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泰安公司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价值为14,801.98万元,已经第八师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本次转让泰安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14,801.98万元。

本次股权交易定价以泰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资部门备案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14,801.98万元作为转让股权对价,股权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和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之标的、计价依据、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及条件

1、转让标的

本协议转让标的为公司所持泰安公司100%股权。

2、股权转让计价依据、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确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资部门备案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14,801.98万元作为转让股权对价。

3、审计、评估机构由公司聘请,费用由公司支付。

4、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天业集团以现金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并一次性转至公司指定的账户。

(二) 相关约定

1、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泰安公司向公司借款余额为12,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前一日(2018年6月11日),泰安公司向公司借款余额为14,800万元, 自本协议签订日到股权交割日期间,若借款余额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并经交割专项审计后确定的借款余额为准。泰安公司每月向公司付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全部归还借款本金。自双方确定的股权交割日起,泰安公司不得再与公司发生新的借款。

天业集团方监督并保证泰安公司还款,如泰安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归还借款,天业集团应向公司承担偿还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安排。

2、双方约定股权交割日为2018年6月30日,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泰安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公司对应享有或承担。

双方同意,股权交割日为交割专项审计日,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交割专项审计,以专项审计值来确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天业应享有或承担的损益。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泰安公司的人员安置,泰安公司与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不发生变化。

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在股权交割日后5日内完成泰安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三) 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负担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就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收、费用及支出,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天业集团的权利和义务

(1)天业集团收购泰安公司后,有权自主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

(2)在收购泰安公司前,天业集团有权检查泰安公司是否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3)天业集团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如违反约定履行,每延迟一天支付,需按股权转让价款的1%。支付延迟履行金;在泰安公司未按约向公司偿还借款时,天业集团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应向天业集团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必须的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公司在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日之前,应妥善管理好拟转让标的资产;不得与第三者从事任何对拟转让标的资产有损害的行为。

(3)公司有权要求天业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公司有权要求泰安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权天业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须由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方可作出,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的内容任意作出添加、删减。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期间,本协议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中国法律而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 发生不可抗力;

(3)本协议任何一方宣告破产;

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双方约定的目标无法实现,或因一方的违约,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双方一致同意认为本协议无履行的必要时,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予以书面解除协议。

4、 在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有虚假或不实严重违反本协议,以致严重影响本协议履行时,天业集团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效减少公司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公司聚焦发展化工、新材料主业,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发展空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泰安公司股权,股权交割后,将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经过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详见2018年4月1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对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目前,泰安建筑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规定,评估结果、交易价格、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等事项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经认真审查,共同发表意见如下:

1、拟转让的泰安建筑全部股权的交易价格均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拟转让泰安建筑100%股权按照同致信德出具的并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报字(2018)第D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14,801.98万元作为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合理、合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

2、泰安公司对公司借款余额,每月向公司付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由泰安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如泰安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由天业集团承担偿还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

3、以股权交割日为交割专项审计日,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交割专项审计,以专项审计值来确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天业应享有或承担的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转让泰安公司股权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新疆天业对应享有或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合理、合规,交易价格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股权转让行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公司 2018 年6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表决同意。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转让泰安建筑全部股权的意见

4、师国资发[2018]33号 《关于受让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5、石国资评备[2018]007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

7、天健审〔2018〕3-307号《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18-03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

至2018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18 年6月13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刘晶晶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18 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20: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