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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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58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下午15:00 至 2018年6月1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161,402,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95%。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61,097,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30%。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代表股份

30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0人,代表股份30,990,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蓉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379,3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967,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23,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8%。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蓉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