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8-067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孔令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孔令勇先生因工作调整安排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孔令勇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孔令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孔令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孔令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规定人数,孔令勇先生的辞职请求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孔令勇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职责。

鉴于孔令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18年5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选举公司员工黄新浩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会议通过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漏没有及时披露,带来的不变请投资者谅解。公司也将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12日

简历:

黄新浩,男,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新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毕业。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职新疆宏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主任;

2018年4月至今在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专员。

黄新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新浩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8-06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号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提议并要求尽快召开董事会换届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11月5日到期,截止目前各位董事以已超任期7个月(详情请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中毅达【2018】061号公告)

公司2017年年报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至今无法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6月30日前无法披露年报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控股股东大申集团要求公司董事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换届,保证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017年年报披露工作,为维护中小股民权益,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候庆路先生、郭学东先生、王毅先生、孔令勇先生、燕晶晶先生、房永亮先生、宋欣燃女士7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5票,不同意0票,弃权3票。

李春蓉董事弃权理由:提名董事人选中孔令勇为公司职工监事,不符合董事任职要求。

杨永华董事弃权理由:鉴于本人今日11:54收到董秘办发送的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且公司董事会未按程序开展换届工作。

张伟董事弃权理由:公司2018年2月28日公告显示,公司2018年2月2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令勇为职工监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和监事职务不能兼容,故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中孔令勇为公司职工监事,不符合董事任职要求。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郑明先生、程小兰女士、任一先生、黄皓辉先生4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5票,不同意0票,弃权3票。

李春蓉董事弃权理由:提名独立董事人选中郑明为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该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签订了3年期的《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杨永华董事弃权理由:鉴于本人今日11:54收到董秘办发送的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且公司董事会未按程序开展换届工作。

张伟董事弃权理由:根据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显示,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存在有业务关系;提名独立董事人选中郑明为该所高级合伙人,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三、《关于提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8年6月28日14:30时在上海朱家角复兴路333号虹珠苑宾馆3号楼2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改选的议案》;

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提名候庆路先生、郭学东先生、王毅先生、孔令勇先生、燕晶晶先生、房永亮先生、宋欣燃女士7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改选的议案》。

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郑明先生、程小兰女士、任一先生、宋皓辉先生4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1票。

公司董事会关于李春蓉、张伟董事对议案一孔令勇先生被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回复如下:

孔令勇先生于2018年5月25日辞去了公司职工监事的职务,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会议通过了选举黄新浩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担任公司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任期自会议通过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由于公司相关披露人员疏漏没有及时披露,请各位董事谅解。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孔令勇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李春蓉、张伟董事对议案二郑明先生被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回复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在2017年1月1日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但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与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解除合同,且郑明先生所在律师事务所在最近一年内未向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郑明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公司董事会关于杨永华董事对议案一、议案二弃权理由的回复如下:

应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提请换届要求,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10:00召开第五十二次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 公告编号:2018-069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朱家角复兴路333号虹珠苑宾馆3号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7日

至2018年6月28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至2018年6月2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六)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

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

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邮政编码:200030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18年6月26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3704 室

联系电话:021-33568806 传 真:021-33568802

联 系 人:黄新浩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