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选择时,本基金将采用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系统对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防范信用风险。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要素、担保机构等发行信息对债项进行增信。

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财富指数。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本基金对中证800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50%和5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5月22日复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久恒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2018年3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法定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如下:

(1)前端申购费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数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2%)=4,940.71

申购费用=5,000-4,940.71=59.29

申购份数=4,940.71/1.0660=4,634.81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0元,则可得到4,634.81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9%,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仍为1.06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9%)=991,080.28

申购费用=1,000,000-991,080.28=8,919.72

申购份数=991,080.28/1.0660=929,718.84

即: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也是1.0660元,则可得到929,718.84份基金份额。

(3)后端申购费

注: 以上的持有基金的起始时间为投资者申购确认之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计算方法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申购资金总额/(1+后端申购费率)。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为10000元,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3年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为1.8000元。则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模式下,计算结果如下(本例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注*:采取后端收费时,前端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0天,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660×10,000 = 10,660

赎回费用 = 1.066×10,000×0.5% = 53.30元

赎回支付金额 = 10660–53.30 = 10,606.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10,606.7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2%)=1,185.77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转入份额=98,814.23/1.2500=79,051.38份

基金转换费=0+1,185.77=1,185.77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

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

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

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2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一部分“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3、在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的内容。

4、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5、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6、在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的转换的内容。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内容;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数据。

8、在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9、在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估值方法、估值程序、估值错误的处理、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0、在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1、在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2、在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内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的内容。

13、在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定期投资计划服务机构的信息。

14、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