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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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4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股东北京凤凰财智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财智)通知,凤凰财智于2018年5月30日至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0,8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凤凰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财智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发展)、深圳前海财智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远大)、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财鑫)自最近一次(2016年5月18日)披露《收购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比例为1.4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凤凰财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5,453,950股,占总股本6.40%,一致行动人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562,758,619股,占总股本37.72%。凤凰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减持后,凤凰财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4,596,650股,占总股本4.999996%;一致行动人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所持股份不变。凤凰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凤凰财智于协议收购公司股份时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本次交易中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2015年6月8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凤凰财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合伙企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5月到期,凤凰财智所持公司股份自2017年5月19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形。

3、凤凰财智未在《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凤凰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承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2.25规定,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国盛金控总股本的5%。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本次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三、本公告涉及的总股本按1,491,934,212股计算,即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1,497,804,400股,扣除截止2018年6月12日收市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870,188股。

四、备查文件

1、凤凰财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2、凤凰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盛金控

股票代码:002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凤凰财智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3至24层101内7层A703a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国盛金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杜力先生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杜力先生现任国盛金控董事长、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凤凰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Qudian Inc.董事、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凤凰财智持有国盛金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5,453,950股,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6.40%。一致行动人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分别持有国盛金控有限售条件股份253,793,102股、198,620,690股、110,344,827股,分别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17.01%、13.31%、7.4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国盛金控658,212,569股,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44.12%。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止,凤凰财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国盛金控20,857,300股,变动比例1.4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凤凰财智大宗交易受让方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大宗交易受让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后,凤凰财智持有国盛金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4,596,650股,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4.999996%。一致行动人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所持有的国盛金控有限售条件股份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凤凰财智、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合计持有国盛金控637,355,269股,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42.72%,仍是国盛金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力先生、张巍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凤凰财智持有的国盛金控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2015年6月8日,凤凰财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声(香港)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远茂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9,658,7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凤凰财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2016年5月18日,鉴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前海发展等五家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凤凰财智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公司 59,658,7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合伙企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凤凰财智已经履行完毕其曾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五节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国盛金控股票的情况,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国盛金控股票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凤凰财智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杜力

日期:2018年6月12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凤凰财智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杜力

日期: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