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2×F级改进型热电联产项目机岛设备合同》,合同金额约为73,908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草乙埔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玉林
主要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钰裕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发电、供电。增加:自有物业管理。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2台改进型F级 “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合同金额:73,908.019564万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合同设备价款、合同机岛设计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与培训费等,还包括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合同设备款支付包括预付款、到货付款等;技术服务费分别在分批交货、分批验收后支付。
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分批交付(交货进度为初步计划,合同双方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进一步优化调整)。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性能违约、交货迟延违约、关键技术资料迟延交付违约、执行延误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以买方正式书面通知的时间为本合同生效时间。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33%。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燃机设备成套业务的经验积累,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1、《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2×F级改进型热电联产项目机岛设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