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2一拖01 债券代码:122225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18年6月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12一拖01
2、债券代码:122225
3、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债券利率为4.80%,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5、债券发行规模:8亿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债券发行首日:2013年3月4日
8、债券上市/挂牌交易首日:2013年4月2月
9、债券上市/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第二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剡水
4、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卫亚俊
5、联系电话:(86 379)64970213
6、联系传真:(86 379)64967438
7、互联网址:http://www.first-tractor.com.cn
8、电子邮箱:msc0038@ytogroup.com
9、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人2017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3年3月7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6亿元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12一拖01”募集资金中有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1亿元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次债券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
在本报告期内,“12一拖01”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二、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2017年3月6日支付了“12一拖01”公司债2016年度的利息,于2018年3月5日支付了2017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已按时全额兑付本息。“12一拖01”于2018年3月5日摘牌。
第六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8年3月30日,发行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12一拖01”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17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17年4月2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12一拖01及12一拖02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2一拖01”信用评级结果为AA+,维持评级展望均为稳定,与前次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
第九章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内,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卫亚俊,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更。
第十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发行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1)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17年度,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情况的存在。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子公司)为24,587.73万元。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债券简称:12一拖02 债券代码:122253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18年6月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债券简称:12一拖02
2、债券代码:122253
3、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债券利率为4.50%,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5、债券发行规模:7亿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债券发行首日:2013年5月30日
8、债券上市/挂牌交易首日:2013年6月26日
9、债券上市/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第二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剡水
4、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卫亚俊
5、联系电话:(86 379)64970213
6、联系传真:(86 379)64967438
7、互联网址:http://www.first-tractor.com.cn
8、电子邮箱:msc0038@ytogroup.com
9、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人2017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3年6月4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12一拖0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次债券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
在本报告期内,“12一拖02”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二、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2017年5月31日支付了“12一拖02”公司债2016年度的利息,于2018年5月30日支付了2017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已按时全额兑付本息。“12一拖02”于2018年5月30日摘牌。
第六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8年3月30日,发行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12一拖02”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17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18年5月1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12一拖02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2一拖02”信用评级结果为AA+,维持评级展望均为稳定,与前次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
第九章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内,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卫亚俊,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更。
第十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发行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1)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17年度,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情况的存在。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子公司)为24,587.73万元。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