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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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8-080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4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7日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3,353,5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97,649.214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HOST VANTAGE ASIALIMITED、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14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26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2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1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81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45.48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45.2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8年6月22日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澳转债,债券代码:113502),根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嘉澳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6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及2018年6月8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2日。根据上述规定,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原来的45.48元/股调整为45.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