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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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 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7月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兴业信托-华西能源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兴业信托-华西能源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计划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于2017年6月17日、2017 年7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员工持股相关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2017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收盘,“兴业信托-华西能源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10,503,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2%,成交金额 11,543.56 万元,成交均价约 10.99 元/股。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按规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

3、根据有关规则制度,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从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4、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7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兴业信托-华西能源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获得现金红利315,096.54元(含税);持股数量增加至16,805,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2%。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有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兴业信托-华西能源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兴业信托-华西能源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产品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人代表可授权管理机构在持有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华西能源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华西能源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兴业信托-华西能源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