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18-040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5日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5日
至2018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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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第1、3-9、1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9、1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2)第10、13-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16项议案系公司大股东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1、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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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之前在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登记
1.拟出席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在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但出席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4.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邮编:100039)
2.联系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李先生,梁女士
4.联系电话:010-51878061,010-51878075,
5.传真:010-51878417
6.电子邮箱:ir@crec.cn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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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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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A股代码:601390A股简称:中国中铁公告编号:临2018-041
H股代码:00390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市场化债转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8年5月1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停牌期满1个月,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经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公司引入投资者对公司下属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并与9家投资人分别签署了《投资协议》或《债转股协议》。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关于引进投资者对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9)。
目前,本次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 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经与相关各方沟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交易对方均为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取得部分子公司股权的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拟交易对方签订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具体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三) 标的资产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投资人取得的公司部分子公司的股权,所涉及子公司行业类型初步确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拟交易对方签订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具体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
二、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正在筹划中,有关各方正积极商讨、论证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方案确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前述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