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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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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12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8)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1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6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7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7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8)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1)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从即日起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对于此前通过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认购、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在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的名称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于成长收益复合型基金,在获取稳定的现金收益的基础上,积极谋求资本增值机会。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30%-75%;债券资产20%-65%;现金资产比例控制在5%左右,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基金对收益型资产类(包括收益型股票和债券)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对国债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基金资产在成长型资产类、收益型资产类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收益型资产类的投资策略

根据目前金融市场状况,为实现收益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三类资产:一是按照规定,至少20%的国债投资;二是投资于具有相对较高收益率的企业债、金融债和公司可转债;三是投资收益型股票。本基金将在分析比较债券到期收益率和当前市场收益型股票的股息收益率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从而对收益型资产类中债券和收益型股票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精选收益型股票”的策略以及稳健的债券投资来获得良好的收益目标。

(1)“精选收益型股票”的投资策略

对于收益型股票,将以预期股息收益率超过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核心,同时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A. 公司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B.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C. 公司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同时具有继续进行现金分红的潜力;

D. 预期股息收益率处于市场平均水平之上。

根据以上标准,选择出重点目标公司,在周密的案头研究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最终精选一批具备投资价值的收益型股票,做中长期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是实现基金资产安全和当期收益目标的重要金融工具,本基金在国债投资部分将根据对国债市场和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积极寻找价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追求稳定的债券票息收入或差价收益。对所有的国债资产,在充分估算基金资产流动性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获取无风险收益。

3、成长型资产类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实施“行业优选、积极轮换”的策略,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本基金将加强对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基本面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却反应滞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而实施以上策略的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行业价值评估方法,本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研究和国外研究成果,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股票市场特点的行业价值评估体系,并在基金的投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该体系。总结起来,本基金管理人目前使用的行业价值评估体系可归结为“两个方法、一个系统”,即行业景气评价方法和行业指数对基本面因素的敏感度分析方法,以及数据库支持系统。策略实施的主要流程如下:

(1)进行准确有效的行业分类,为开展行业研究和行业资产类投资奠定基础。

(2)研究员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以细分行业作为最终研究对象,从以下两方面对行业进行评级分析:一是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另一方面是对股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判断。本基金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尽享行业的周期性增长机会。

(3)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本基金在业绩主导原则基础上对行业内个股进行投资价值判断。所谓业绩主导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求:①业绩增长性要求,公司预期经营性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增长能够保持在行业内中上水平;②业绩含金量要求,公司收入或利润的增长50%以上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增长;③业绩的行业相关性要求,公司经营状况与行业基本面状况具有较强相关性,公司能够从行业景气上升中直接受益。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采用相对价值评价方法,对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判断。

(4)针对某些市场环境和行业特点,本基金会采用程序交易技术,对行业内个股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

(二)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的契约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它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A股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值不超过0.75。在此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合理配置在成长型资产类、收益型资产类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比例,努力实现股票市场上涨期间基金资产净值涨幅不低于上证A股指数涨幅的65%,股票市场下跌期间基金资产净值下跌幅度不超过上证A股指数跌幅的55%。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奥佳华”市值占净值比例被动超过10%,已于2018年4月9日调整至10%以下。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H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02年11月5日至2018年3月31日)

图2:嘉实成长收益混合H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约定:(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成立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仅与H类份额相关的费用将由该类份额基金资产承担。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本基金H类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3%,由香港销售机构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根据赎回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H类份额赎回费率为0.12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对于A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中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H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H类份额暂不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与本基金A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A类份额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相关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赎回费的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7.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一季度末。

9.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本基金临时公告事项。

10.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风险揭示”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