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5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1、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4 年 6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79 号)
监管问题: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披露 2013 年年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及其亲属等六人 2013 年以备用金、差旅费、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318.38 万元,年末余额为 21.02 万元。
整改情况:
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责成相关人员及时归还借款,并督促财务部及有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相关人员款项均已归还,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已得到纠正,未对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造成损害。
(2)2014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4】26 号)
监管问题及整改情况:
1)规范治理存在的问题
A、“三会”基础工作需要提高
监管问题:
检查发现,公司部分股东大会通知的部分要求缺乏依据:a、如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要求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对于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通知中规定“可以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限制股东权利的行使。b、股东大会记录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未记载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不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c、董事会会议表决票填写不规范,个别董事未填写表决票,与会议决议表述的全票赞成不符,违反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d、此外,你公司专业委员会运作需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对于 2011年年度审计仅作了事前沟通,未做事中沟通及事后沟通相关记录,不符合《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七条关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沟通事项的相关规定。e、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1 年未召开会议,2012 年仅召开一次会议,不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关于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规定。
整改情况:
a、该事项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公司当时在发现上述错误后,已立即修改股东大会通知,删除了该项限制股东权利的不合理规定。在实际会议召开中,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没有限制股东依法行使权利。b、公司已将所有的股东大会资料进行了重新梳理、检查,对股东大会记录缺少计票人和监票人姓名的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已重新改进会议记录方式、完善会议记录。公司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执行。c、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个别董事未及时填写表决票,该事项事后均已补填。针对该类问题,公司内部组织培训、整顿工作纪律,督促相关人员加强法规学习,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坚决杜绝此类错误发生。d、公司已从 2012 年开始加强并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所有的年度审计均与审计师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并认真做了相关记录。审计委员会运作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e、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需召开一次会议,公司目前已按规定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B、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
监管问题:
对于在江西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投资建设尚荣医疗健康产业综合体(南昌产业园)的事项,你公司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你公司的财务部门每月向统计局报送收入、成本等未公开信息,未履行任何审批程序,不符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七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公司已进一步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内部培训学习,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C、内审工作尚需改进
监管问题:
检查发现,a、你公司内审部门未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将 2011 年、2012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提交给审计委员会。b、你公司先后发生多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大额买方信贷事项,内审部门未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风险状况及时进行审计。上述事项不符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十七条、二十九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
a、公司高度重视内审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加强人员、强化培训入手,提高内审部门履职能力。从 2013 年度开始内审部门已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工作要求向审计委员提交了《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已将《201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补充。今后,内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切实履行内审部门的职责。b、针对上述问题,内审部门已及时对公司仍在担保有效期内的所有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计, 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风险状况、被担保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反担保情况等方面。公司后续将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审计,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D、子公司管理缺陷
监管问题:
2012年4月,你公司设立加拿大子公司SHENZHEN GLORY HOLDINGSCO. LTD(以下简称“加拿大子公司”)。检查发现,加拿大子公司自 2013年1月以来存在多笔资金的收付,支出主要用于购置房产、投资理财产品、房屋装修及水电费支出等。但在现场检查之前,你公司未对该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建账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支出均未履行审批程序,你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公司立即进行了严格自查,按规定建立了加拿大子公司的账务台账,将该公司纳入公司子公司管理体系中,并已将加拿大子公司纳入 201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内部培训。目前,加拿大子公司 100%的股权已转让给梁桂秋先生,相关程序已履行完毕,全部款项已支付完毕,相关会计处理已完成且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另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规范子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E、存在的其他问题
监管问题:
a、部分重大投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可研性分析,如你公司在江西省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投资建设尚荣医疗健康产业综合体(南昌产业园,该项目拟投资 16.1 亿元,属于重大投资事项,但未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前由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经专家讨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b、你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均未见相关的审批留痕,不符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a、公司对于投资建设尚荣医疗健康产业综合体(南昌产业园)高度重视。鉴于南昌当地政府部门已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允许社会投资主体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减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自行编制了该项目可研报告,还在公司内部组织相关专家、高管进行了多次讨论和审定。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重大投资进行评审,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客观的可研报告,通过客观的可研报告对项目的全面分析,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b、公司针对这一薄弱环节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人事行政部以通知的形式下发至公司各部门,目前公司已印制了印章申请表,并要求盖章文件附留一份在盖章人员处,加强了印章审批管理。审计部将不定期对公司用章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2)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A、部分董事高管薪酬披露不准确
监管问题:
2011 年 1 月,你公司向董事梁桂忠一次性发放销售提成 50 万元,但公司在 2011年年报中披露梁桂忠的薪酬仅 4 万元,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公司 2011 年年报中所有董监高关于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一项均填写为“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整改情况:
针对该错误,公司及时在2012年年报中进行了纠正。公司已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规范工作纪律,今后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真实、完整的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B、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披露
监管问题:
2011 年 4 月 2 日,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工作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完成。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披露置换情况,违反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公司上市初期,工作人员对制度不熟悉,未能按规定在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完成情况,该置换情况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公告。公司上市以来,已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两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加强内部培训学习以及与相关单位的专业沟通,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C、内审工作尚需改进
监管问题:
你公司 2011 年年报中未披露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制作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 2011 年财务报表进行表决等相关文件,不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的规定。
整改情况:
上市初期公司审计委员会部分人员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内容掌握不到位,造成2011 年年报披露简单、不完整。公司从 2012 年年报已纠正,已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加强法规政策学习等全面整改,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制作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内审工作,加强内审人员培训学习,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运作,并严格按照“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D、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监管问题:
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对“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做出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公司积极整改,公司已进一步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且对外披露,该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等相关内容,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强化学习培训,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度》的规定执行。
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A、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程序倒置
监管问题:
2011 年 2 月 21 日,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但至 2011 年 3 月 24 日才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4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明确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上述事项你公司存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不及时及决策程序倒置的问题,不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2011年2月公司挂牌上市之初,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尚不熟悉导致上述错误发生。公司已经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培训,切实依法依规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工作。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B、募投项目管理及披露不规范
监管问题: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智能自控手术室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为13,537 万元,三年投资额度分别为8,124万元、2,708 万元、2,705 万元。根据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公司对该项目在 2011 年投入2,768.96 万元、2012 年和2013年上半年均没有投入。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使用计划当年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进行相关披露。
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智能自控手术室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原有产能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改造之后公司产能基本可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另外,该募投项目从确定到公司上市及完成对原产能的升级改造,时间较长且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如继续投资新建生产线会造成较大资源浪费。公司本着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原则以及谨慎性,在未找到合适的新募投项目前,无法轻易变更募投项目并披露。
公司于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智能自控手术室技术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智能自控手术室项目”剩余资金 10,748.4275 万元变更为:4,000 万元用于收购合肥普尔德医疗股权;5,000万元用于对合肥普尔德医疗进行增资;1,748.4275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披露。
另外,结合本次检查情况,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4)会计核算和财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A、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a、收入确认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
监管问题:
公司的子公司尚荣医用工程主要为医院提供手术室装修等服务,根据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此类业务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相关劳务已提供、取得客户确认的相关医疗工程的验收报告、预计与收入相关的款项可以收回等条件。检查发现,你公司确认部分项目收入时并未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 2011 年确认荣成第二人民医院项目收入 917.1 万元、成本 618.6 万元,截止检查时公司尚未取的完工报告或验收报告;2012 年确认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六项工程收入时,并未取得验收报告,而是以完工证明代替,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共涉及收入 6,220.66 万元、成本 3,823.89万元。你公司在 2013 年报中会计政策补充披露为“取得客户确认的相关医疗工程的相关工程完工验收证明”。
整改情况:
造成部分收入确认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工程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表述不完整和不准确,原为“取得客户确认的相关医疗工程的验收报告”表述不完整和不准确,根据公司业务实质,应为:“取得客户确认的相关医疗工程的完工证明、工程移交或工程验收报告等有关工程结束移交之证明文件。”公司已在 2014年中报对公司披露的相关会计政策做了完整性和准确性的修正。
b、部分工程收入确认的完工百分比标准不一致
监管问题:
根据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对医院整体融资建设业务中的土建收入以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但检查发现,你公司用来确认收入的完工百分比标准不一致,部分工程是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单的进度作为完工百分比,部分工程是以公司向工程承包方支付款项的进度作为完工百分比。
整改情况:
公司原基于谨慎性对部分工程项目以公司向工程承包方支付款项的进度作为完工百分比计算。针对检查建议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已在 2014 年中报财务核算中对医院整体融资建设业务中的土建项目收入按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完工进度作为完工百分比的确认原则。
c、部分收入确认时点错误
监管问题: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确认医用工程收入时,部分收入确认早于取得的验收报告或者完工证明时点,提前确认收入,如 2011 年至 2012 年期间,有大同市妇幼儿童医院等六项医疗工程项目的收入确认跨期,涉及相关收入 1,231 万元、成本 1,076.3万元;你公司在确认医院整体融资建设业务中的土建工程收入时,部分项目由于公司的单据传递及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收入确认延迟。
整改情况:
公司个别项目收入确认出现时间差异主要是单据丢失后补办或传递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针对该问题公司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责成财务部、工程部和大项目部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办法》中关于单据在业务各环节的流转要求执行,同时各责任部门每月定期对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单据及时传递。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培训,强化财务管理职责,切实发挥财务部门在风险管控和会计监督中的核心作用,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d、部分收入确认政策不明确
监管问题:
你公司关于产品销售和提供设计劳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不明确,导致相同或类似业务会计处理不一致。如 2011 年,医用工程公司分别通过广州市千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优仕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发给汕大二院的移动 X线、吊塔等设备,收货日期分别为2012年6月16日、5月7日,但前者确认了相应的收入与成本,后者未予以确认。又如深圳市中泰华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提供设计的劳务收入,部分收到对方图纸签收单确认收入,部分以收到对方发票确认收入,部分以收到款项确认收入,还有部分收入确认未有明确依据,收入凭证后未附任何原始凭证。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目前公司严格按照《物料控制及仓库管理办法》中“工地仓管必须每10 天传递邮寄回公司总仓签字的《送货单》、《外购入库单》”的规定执行,确保单据及时传递。另外,根据公司业务实质,公司子公司中泰华翰设计收入确认原则明确为:按照收到对方图纸签收确认单为收入确认的标准。
B、资金使用不规范
监管问题:
a、检查发现,2012 年 5 月,加拿大子公司与梁桂秋的直系亲属共同购买了一宗价值 302.5 万加元的房产,分别拥有该房产 90%、10%的权益,并由梁桂秋支付定金 10 万加元。2013 年 1 月,加拿大子公司支付了除订金以外剩余所有的购房款项及相关税费 299.15 万加元,其中包括梁桂秋的直系亲属应承担部分,且在后续支付该房所有的房产税及相关装修费用。2014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梁桂秋受让加拿大子公司 100%的股权,并代为偿还加拿大子公司应付尚荣医疗、医用工程公司包括购房款的往来款项共计 367.14 万加元(折合人民币约 2,009.40万元)。2014 年 2 月,梁桂秋已支付上述款项。b、检查还发现,在 2011-2013 年期间,你公司存在为梁桂秋提供期间借款 48 万,以及梁桂秋、梁桂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弟)、黄宁(实际控制人之配偶)期间代垫所得税款共计 284.9 万元的事项。上述借款与代垫税款在 2012-2013 年陆续归还。此外,对于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代垫税款,以及公司与梁桂秋妹妹的配偶的关联往来情况,你公司未在 2012 年报或 2013 年半年报中披露。
整改情况:
a、梁桂秋先生受让加拿大子公司 100%的股权事宜已履行公司相关程序,相关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b、梁桂秋先生借款 48 万元为代公司支付深圳大梅沙湾游艇会会员费,该款项已于 2012 年 5 月 8 日归还,该事项已在 2011 年报中披露。公司 2013 年度为梁桂秋、梁桂添、黄宁代垫个人所得税款共计 284.9 万元,梁桂秋妹妹之配偶 2013 年度业务借款 10 万元,由于款项均已于当年收回,因此未在年报中披露。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责成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学习,督促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并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C、分公司纳入合并依据不足
监管问题:
中泰华翰下设成都、惠州、南宁三家分公司,3 家分公司 2011 年、2012 年的收入分别约 2,522 万元和 612 万元。这三家分公司与中泰华翰签订了承包合同,按年度缴交固定金额的管理费。根据承包合同,中泰华翰主要是配合分公司备案提供资料、负责分公司业务的合同盖章和收费证明、负责提供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保障与服务,对分公司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中泰华翰也曾向年审会计师出具说明称“各分公司之间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方式,以年度结算收取各分公司管理费。各分公司对自身负责,则其相关经营与管理与总公司无关”。中泰华翰对于分公司不存在管控,你公司将上述三家分公司纳入合并依据不足。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正在办理惠州、南宁分公司注销手续,成都分公司合同到期后也将注销,2014 年半年报已经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D、会计处理不及时
监管问题: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的会计处理不及时,未及时记录资产及相应负债,成本、费用也因未及时入账而存在跨期。如医用工程公司有两批货为24.5万元的隔离电源系统、127.5万元的自动气密门,分别在于2010年8月、2010年11月确认收货,但直到2011年1月和2011年6月才确认存货及相应的应付账款;医用工程公司的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工程项目,公司和工程承包人员于2011年12月双方签字确认完成工程量40.5万元,但2012年1月才确认相应的工程成本及应付账款;公司牡丹江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前期的临时设施及外围工程于2012年已经完工,但相关成本380万元于2013年3月才入账;2012年12月购买用于研发样机支出4.88万元,但2013年6月才计入研发费用;医用工程公司员工在2009年至2012年发生会务费、差旅费等销售费用共42万元,但于2013年5月、8月才报销入账等。
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自查整改,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目前公司已外部聘请财务专业人士充实财务部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核算,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E、递延所得税有误
监管问题:
2011年-2013年医用工程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率为15%。公司在2011年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使用的税率是25%,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多计66.5万元,所得税费用少计66.5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医用工程公司2011年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的税率为24%。主要是根据当时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2008到2012年,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18%、20%、22%、24%、25%。另外,医用工程公司向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申请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备案通知书下达较晚,故2011年度财务核算未能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2012年递延所得税核算时已按15%的税率计算。
F、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监管问题:
检查发现,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流程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资金支付仅需申请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即可,无需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所有通过网银支付的资金均由董事长配偶最终审核执行,你公司资金支付缺乏有效审核和控制。
整改情况:
目前公司已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流程管理,强化了财务检查和监督责任,所有资金支付均需由财务总监或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支付。董事长配偶为公司的财务稽核员,只负责公司网上银行的资金支付审批,无其他审批权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资金支付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支付得到有效控制。
G、财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管问题:
你公司的财务基础工作较薄弱,如部分支票领用未签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均由同一人保管,无使用登记;财务副经理为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拥有管理员的所有权限;财务部门人员使用财务信息系统无需申请,由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自行分配;中泰华翰2012年12月的大部分凭证只有制单人员,无复核人员;对于尚在保修期内的医用工程的保养、维修费用,未预提预计负债;此外中泰华翰业务是提供设计劳务,存在将设计部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确认成本与收入不匹配的情况。
整改情况:
a、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财务部立即补登未登记的领用支票,保证支票领用的完整性及真实性。b、目前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分别由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办保管。在使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时均需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填写申请,审计部将不定期对公司用章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c、检查期间,因公司财务信息系统正在升级改造中,因此财务副经理暂时拥有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权限,目前公司已关闭财务副经理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权限。公司将严格按照《K3ERP 系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规范使用 ERP 信息系统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开通使用相应权限,以确保财务信息安全。d、公司已要求财务复核人员对中泰华翰 2012 年 12 月凭证进行补充复核,并对财务人员开展内部培训,要求财务人员按其职责及时对凭证进行复核,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e、对于尚在保修期内的医用工程的保养、维修费用,因金额较小且无法可靠计量,未计提预计负债。f、目前公司已将设计人员工资按项目分摊计入成本核算。公司已责成财务部门加强培训学习,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3)2016年 5月 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16号)
2016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16号),就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2016年6月2日,公司出具《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4)2016年 9月 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151号)
关注问题:
2016年9月9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投资”)拟与深圳市中金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澳银”)、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丰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北银尚荣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北银尚荣基金”)。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公司与政府或公立医院共同成立医院管理公司或与医院管理公司共同投资乙方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取得其超过51%的控股权,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陆亿陆仟柒佰万元(¥667,000,000.00)。其中:中金澳银(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尚荣投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为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柒拾万元(¥166,700,000.00元),北银丰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00)(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1)上述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存在此类情形,请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答复: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尚荣投资参与北银尚荣基金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为中金澳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 LP)为北银丰业(该公司为北京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通道北银丰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公司),劣后级普通合伙人(劣后级 LP)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尚荣投资。该基金投向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 PPP医院建设项目。
A、深圳市中金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东:深圳市中金通用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张振华持股 50%。
与上市公司关系:中金澳银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B、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经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新疆昭鸣博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
与上市公司关系:北银丰业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尚荣投资拟与中金澳银、北银丰业共同投资设立北银尚荣基金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拟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是否拟在上述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请分别说明拟认购份额、认购比例、拟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答复: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尚荣投资拟认缴出资为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柒拾万元(¥166,700,000.00 元) (占比 24.993%)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基金份额认购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无基金份额认购计划。
除了尚荣投资向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 1 名委员外(具体人选尚未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计划。
3)你公司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若无,请你公司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答复:
目前,公司不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承诺:本次投资由尚荣投资自筹资金出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基金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披露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17年 5月 8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54号)
监管问题:
因业务部门单据传递不及时等原因,漏记2015年营业成本共计约1,367.5万元,同时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2015年商誉少计4,348.7万元。公司针对上述差错对2015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13,382.51万元调整至11,682.1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由13,606.03万元调整至11,905.63万元。
整改措施:
公司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报送流程,提高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交流,确保公司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6)2017 年5 月23 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7 号);
监管问题: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6.63万元至19,048.44万元。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中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1,415万元。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并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财务管理中心、证券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对流程进行梳理,并以点带面,进一步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报告责任人及各类重大信息的报送标准、报送时点,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传到证券管理部。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完善沟通机制,确保各类重大信息及时上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2017年 6月 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74号)
2017年6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74号),就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2017年6月15日,公司出具《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除上述披露的监管函、问询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8)2018年 4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4号)
2018年4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4号),就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2018年5月4日,公司出具《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除上述披露的监管函、问询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