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锐科激光”)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1元/股。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481.04293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6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6月15日(T+2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
1、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11元/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830.22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7,481.04293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6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方式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5、根据2018年6月1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资格认定并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8年6月13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供有效报价的3,50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37家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网下申购总量为1,594,03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2018年6月5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1、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9.45%(1,902,352股)配售给A类配售对象,A类配售比例为0.05144695%;
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15.01%(480,184股)配售给B类配售对象,B类配售比例为0.05144695%;
3、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7.69%(246,006股)配售给C类配售对象,C类配售比例为0.00824201%;
4、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17.86%(571,458股)配售给D类配售对象,D类配售比例为0.00686834%;
5、零股处理原则: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其中零股702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间为2018-6-13 09:30:08)。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
■
■
■
■
(下转2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