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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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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发布了《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旗下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九泰锐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83号文批准,于2017年3月24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6月21日9:00至2018年7月23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号微信交易系统记录时间或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期后1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24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九泰锐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

联系电话:400-628-0606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王任超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3)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网络投票和短信投票三种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应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指持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文件,此类文件所载信息应与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时提供给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一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8年6月21日9:00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18年6月21日9:00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互联网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官方微信号微信交易系统设立投票专区(投票路径:“我要查询”-“微信投票”)。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应使用身份证号码、登陆密码(直销客户为预留银行账号对应密码;代销客户为身份证号后6位)、手机号码进行登陆,登陆前还需完成手机号码的短信验证码输入,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手机号码已变更或不再实际使用的,可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参与投票。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后将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填写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是否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在收到表决意见后将通过电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并进行录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预留手机号码,可直接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参与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官方微信号:“九泰基金服务号”(“JT_AMC”)。

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18年6月21日9:00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直接将表决意见发送短信至“10690064382343”参与投票。本短信平台号码仅用于接收本次投票表决意见。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号+九泰锐诚+姓名+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持有人张三对议案表示赞同,其短信表决意见为“123456198001011234+九泰锐诚+张三+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及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五、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将表决意见发送短信至“10690064382343”参与投票。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后将核对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是否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在收到表决意见后将通过电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并进行录音。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预留手机号码,可直接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参与投票。

5、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6、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的次日(即2018年7月24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如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①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③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④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⑤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①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②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号微信交易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谨慎投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填写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3)短信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与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2)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者,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但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网络表决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微信交易系统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短信平台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5)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填写正确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不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因此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网址:www.jtamc.com

2、监督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66216866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召开期间涉及两次停牌:第一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6月1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10:30后复牌;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8年7月24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咨询。

5、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自基金资产列支。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附件一:《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注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拟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于上述变更内容,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部分的内容,并调低了管理费率;同时调整了因法律法规变更与监管要求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完整内容参见《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上述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就《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事宜,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7月23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授权意见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名下所有账户中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的表决意见。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该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的更新。

6、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三: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24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如该议案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则本基金将于次一交易日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及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83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3月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4日生效。

2、本基金变更注册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是一只定增主题型基金。鉴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完善减持制度的相应细则发布后,本基金面临在封闭期结束前无法将解禁股票全部减持、导致定增投资策略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因此,通过将本基金转型为非定增主题型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有利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管理和投资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 “一、召开事由”中的规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均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次变更注册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技术层面

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相关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的变更注册事宜进行了沟通并就变更注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本基金变更注册不存在技术障碍。

三、本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合理安排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特别增加了网络投票和短信投票方式,便利持有人投票。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确实未达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变更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基金转型的方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