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17:00止。2018年6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1,017,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7,498,755.28份的53.9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1,017,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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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6月14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8年6月14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8年6月1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此外,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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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
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财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6月19日起对通过万家财富认购/申购持有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789)并通过万家财富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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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期间
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止。
三、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万家财富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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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费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万家财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大厦A座5层
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
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6月15日起暂停与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观诚)的相关基金销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暂停销售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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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基金暂处于封闭期,自相关基金处于开放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江金观诚办理赎回业务。
二、暂停业务内容
自2018年6月15日起,投资者将无法通过浙江金观诚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已通过浙江金观诚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述基金的客户,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如浙江金观诚恢复办理相关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泰食品份额(场内简称:国泰食品,基金代码:160222)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6月14日,国泰食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阈值1.50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泰食品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相对于国泰食品份额,本基金之食品A份额(场内简称:食品A,基金代码:150198)表现为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食品A份额持有人以食品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食品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食品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食品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食品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相对于国泰食品份额,本基金之食品B份额(场内简称:食品B,基金代码:150199)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食品B份额持有人,以食品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食品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食品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食品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食品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食品A份额、食品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泰食品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国泰食品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民安增益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即2018年6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转型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一:
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附件二: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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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7月1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安增益定开混合”)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31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民安增益定开混合转型事项属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民安增益定开混合转型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民安增益定开混合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民安增益定开混合的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二、民安增益定开混合转型方案要点
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转型与更名
基金名称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类型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由契约型开放式的定期开放式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转型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基金转型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费用、修订基金合同、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更名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三)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3、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利率品种策略、信用债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动态的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积极的预测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并根据预测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本基金将适当降低组合久期;而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则适当提高组合久期。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负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利率品种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5)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1)、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四)转型后基金的费率水平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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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有时间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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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对于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转型方案要点外,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最新的基本情况及转型后的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了《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修订《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相应更新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六)授权基金管理人关于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民安增益定开混合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开放民安增益定开混合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民安增益定开混合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做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民安增益定开混合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型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民安增益定开混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及封闭期、开放期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选择期结束后实施转型之日起,修订后的《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及《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等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转型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民安增益定开混合的历史沿革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34号文准予注册,自2017年5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7年8月25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17年8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民安增益定开混合转型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民安增益定开混合转型为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而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转型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附件: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附件: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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