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交银施罗德
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
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8年6月15日起增加中信银行作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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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范围
1、自2018年6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及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交银消费新驱动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自2018年6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信智投组合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信银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中信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中信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信银行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交银消费新驱动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中信银行为本公司旗下交银消费新驱动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中信银行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中信银行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
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基金代码:150218)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的交银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交银新能,基金代码:164905)、交银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 A,基金代码:150217)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6月14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交银新能源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交银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交银新能源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情况,因此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重要提示:
1、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折算后本基金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及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量均会缩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 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
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新能源B交易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基金代码:1502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6月13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96元,相对于当日0.310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7.74%。截止2018年6月14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81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新能源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新能源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新能源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交银新能,基金代码:164905)净值和交银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 A,基金代码:1502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18年6月14日收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