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18证券简称:曲美家居公告编号:2018-06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84,1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380,24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8年新增限制性股票7,36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1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482500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18证券简称:曲美家居公告编号:2018-062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8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赵瑞宾先生、赵瑞杰先生、谢文友先生、谢文斌先生、饶水源先生,独立董事罗炘先生、平云旺先生、闫华红女士、傅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利萍女士、监事杨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吴娜妮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要约收购Ekornes ASA暨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交易各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交易结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交易对价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的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的授权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Ekornes ASA股东发起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估值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会计准则差异鉴证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股东为本次交易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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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5-18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14、19-29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7-1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应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丁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