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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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公告编号:2018-08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8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的公告》。

二、关于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基本情况

(一)储架额度:拟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

(二)拟挂牌转让场所:银行间市场;

(三)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四)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1年,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首期发行方案

1. 拟由前海联捷通过开展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并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池后,前海联捷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将上述资产池中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信托给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并以该信托财产为基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池中相应应付账款的付款方,公司将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池中每一笔应付账款的共同债务人;

2. 公司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所有发行的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享有其所持有的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对应的受益权。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未能在入池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偿付应付账款,公司将对尚未偿付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在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前(含该日)向新华信托(代表资产支持票据)清偿完毕,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抗辩,且不享有任何扣减、减免和抵销的权利,直至入池应收账款获得全部清偿,承担到期无条件清偿应付账款的义务。

(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三)同意授权并指示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四)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有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前已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批准通过。

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联捷”)合作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额度: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

(二)拟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四)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1年,具体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未能在入池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偿付应付账款,公司将对尚未偿付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在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前(含该日)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资产支持计划)清偿完毕,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抗辩,且不享有任何扣减、减免和抵销的权利,直至入池应收账款获得全部清偿,承担到期无条件清偿应付账款的义务。

(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三)同意授权并指示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四)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日之前采取的与上述决议拟定的行动有关的所有行动在各方面均被批准、认可、核准和通过,如同该等行动在采取之前已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批准通过。

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继2018年5月21日、5月23日、5月25日、5月30日、6月1日、6月4日、6月5日、6月6日、6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21,377,234股公司股份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5月22日、5月24日、5月26日、5月31日、6月2日、6月5日、6月6日、6月7日、6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中国泛海于2018年6月14日再次增持了5,701,349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中国泛海认为,公司目前的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转型战略实施以来的价值,特别是随着公司转型发展战略的深入落实,未来公司的价值将进一步呈现。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中国泛海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三)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增持数量:2018年6月14日,中国泛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5,701,34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5,196,200,656股的0.1097%,成交均价为6.702元/股。

(五)目前持股情况:中国泛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公司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6月14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泛海计划自2018年5月17日(含2018年5月17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中国泛海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中国泛海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