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股票简称:华夏幸福 股票代码:6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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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设立日期:1993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2,954,946,709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邮编:100027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林成红
联系方式:010-56982988
所属证监会行业:房地产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6096709523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年11月10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7年11月28日,发行人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计划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经发行人结合目前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债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323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4年期,附第2年末、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发行额度。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和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和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20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20日;若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20日,如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20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若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5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廊坊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8111801013000507155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系人:赵刚、王文康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传真:010-56982989
邮政编码:100027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蒋昱辰、石衡、王艳艳、黄晨源、朱军、康培勇、蔡林峰、路瑶
电话:010-60838956
传真:010-60833504
邮编: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层
联系人:杜雄飞、冯伟、洪渤、杨奔、赵妤、王磊、尚林哲
电话:010-56513142
传真:010-56513103
邮编:100045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马国栋、周巍巍、董尧
电话:010-60840902
传真:010-57601990
邮编:518034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李玲、邬欢、张哲源、刘倩、崔志净、何超信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邮政编码:100032
(四)分销商
1、公司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人:高芳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783656
邮政编码:200125
2、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05室
联系人:龙琦梵
联系电话:0755-81982147
传真:010-88005419
邮政编码:518000
(五)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经办律师:郭庆、王云松
联系电话:0532-89070866
传真:0532-89070877
邮政编码:266071
(六)审计机构
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姚庚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大厦A座24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猛勇、李秀华
联系电话:010-52805600
传真:010-52805601
邮政编码:100037
(七)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701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经办人:高阳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公司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经办人:陈曦
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八)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蒋昱辰、石衡、王艳艳、黄晨源、朱军、康培勇、蔡林峰、路瑶
电话:010-60838956
传真:010-60833504
(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廊坊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1801013000507155
联系人:张荣
电话:0316-5218922
传真:0316-5218911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聂燕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华夏幸福3,669,082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不持有华夏幸福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华夏幸福5,686,446股股票。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及融券专户均不持有华夏幸福股票,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辖股票账户持有华夏幸福6,500股股票,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所辖股票账户不持有华夏幸福股票,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辖股票账户持有华夏幸福9,300股股票。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衍生投资部持有华夏幸福235,500股股票,全部为融资融券券源持仓。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华夏幸福941,000股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东方金诚信用评级报告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极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二)优势
1、公司产业新城及配套住宅开发建设业务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性和协同效应,业务区域从京津冀地区扩张至长三角等区域,近年签约园区数量、签约入园企业数量和投资金额增长较快,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2、近年公司产业新城园区配套住宅项目合同销售面积和合同销售金额逐年增加,盈利水平较高;
3、受益于较强的招商引资能力和园区投资建设能力,公司产业发展服务等业务收入及利润逐年快速增长;
4、公司可供开发园区配套住宅的土地较为充足,在获取土地资源上有较大优势,对未来持续发展形成了有力支撑。
(三)关注
1、公司产业园区开发经营模式易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地方投融资环境的影响,从京津冀地区扩张至长三角等区域的过程中,面临一定复制难度;
2、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随园区结算收入增加而大幅增长,未来回款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回款稳定性受区域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3、公司产业新城园区配套住宅及城市地产业务主要分布在环京地区,当前环京区域限购限贷政策对公司未来住宅销售的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4、公司产业新城开发建设投资规模大、业务及回款周期较长,近年随着产业园区拓展加快,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加,叠加2017年经营性净现金流转负,债务负担有所加重;
5、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对结构性项目的股权投资规模较大,存在或有负债及流动性风险。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交易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 (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报告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优势
1、全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自2002年投资开发运营固安工业园区以来,华夏幸福在产业园区开发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和标准化运作方式,其产业新城PPP模式受到政府认可和推广;同时公司已具备显著的规模优势,截至2017年末,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布局产业新城70余处和产业小镇20余处,覆盖全国12个省、45个城市的81个区域。
2、成熟的园区招商经验。公司拥有强大的产业发展团队,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不断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集聚,产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入园企业数量和签约投资额不断增长。截至2017年末,公司产业园区累计签约入园企业1,901个,累计签约投资金额4,965.23亿元。
3、“园区+地产”协同效应推动房地产签约销售额位于行业前列,同时异地复制初见成效。依托园区运营与房地产开发的协同效应,近年来公司销售业绩持续增长,2017年实现整体销售额1,522.12亿元,位于全国房地产企业前列;同期公司位于环上海区域销售额占比由上年的7%大幅提升至23%,异地复制取得一定进展。
(三)关注
1、房地产项目区域集中度较高,后续销售回款情况值得关注。公司房地产在建项目及可供出售项目主要集中在京津冀等重点限购限贷政策的调控区域,后续销售回款具有不确定性,需持续保持关注。
2、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随着拓展园区数量的增多,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债务上升至1,190.30亿元,同期末,公司永续债金额为90亿元。未来随着园区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债务水平或将继续承压。
3、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近年来多家信托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增资并取得少数股权,使得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快速上升,2017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为339.38亿元,占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重为47.78%,未来公司或面临较大的股权回购压力。
4、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资金回收时间值得关注。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长99.04%至189.10亿元,主要系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其回收进度较大程度依赖于区域内政府收入;同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5.87亿元,大部分为土地保证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上述资金回收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银行授信总额约为2,94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为81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约为2,129亿元。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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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五、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一)已发行公司债券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75亿元,累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30亿元。发行人已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每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于2016年接受河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河北证监局未认定发行人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
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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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每期债券发行费用已计入补充流动资金用途。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055号),该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总发行规模为180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150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次债券共发行六期非公开公司债券,分别为:“16华夏01”、“16华夏04”、“16华夏05”、“16华夏06”、“16华夏07”、“16华夏08”。根据上述各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发行人预计不符,发行人将运用自有资金偿还已到期的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与自有资金偿还借款相对应金额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各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运用自有资金48.34亿元偿还已到期的借款,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与自有资金偿还借款相对应金额的募集资金即48.34亿元被置换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上述已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逾期兑付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债务违约情形,发行人合并口径已发行公司债券及偿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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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1、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成立了华夏幸福物业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7月14日,该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23亿元,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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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成立了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年3月15日,该项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7.06亿元,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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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间接全资子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成立了华夏幸福固安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市政物业服务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17年8月12日,该项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2.00亿元,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已经得到全额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全部由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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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成立了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年12月19日,该项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32.00亿元,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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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存在611,600.00万元的已发行未兑付的资产支持证券。2016年7月14日成立的华夏幸福物业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16幸福A1已于2017年6月15日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分配收益。除上述专项计划外,其他专项计划尚未到兑付日。发行人不存在逾期兑付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债务违约情形。
2、其他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余额合计为4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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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和2017年12月28日完成境外发行5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3.5亿美元的次级担保永久证券和1.5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相关记录,截至2017年11月8日,发行人不存在逃废债信息,不存在被起诉信息,不存在欠息信息,不存在违规信息,不存在不良负债信息,不存在未结清信用证信息。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为75亿元,累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为234.75亿元。如公司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为125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710.32亿元的比例为17.60%,未超过40%。
七、近三年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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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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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