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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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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事项说明的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0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针对“钱满仓”事项报道了《上市系P2P“钱满仓”被股东坑惨 平台还在拆标、关联担保》、《突发:“上市系”平台钱满仓逾期后暴雷》、《上市系互金平台钱满仓“人去楼空”大股东也搬了家》等新闻。公司现将所涉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投资钱满仓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6日,公司与中丝国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学辉签订《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丝国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丝国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佛尔斯特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5%的股权,交易价款为2,250万元人民币,钱满仓(qianmancang.com)为目标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目标公司及交易对手方中丝国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学辉均为公司非关联方,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协议签订时,由于该事项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董事会未收到相关事项说明及协议报送,2017年10月末,因个别网络媒体上出现相关报道,认为公司投资“钱满仓”后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公司内部询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取得协议等材料,因投资额度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且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故公司未发布投资公告。针对媒体报告,公司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详见公司2017-126号公告)。

二、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

2018年初,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2017年年审机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报送了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止2017年末,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因截止2017年末,我司持股比例较小,财务上对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合并报表,2017年年审机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其进行审计。

三、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后续进展

根据《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丝国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公司原计划出资2250万元购买目标公司15%的股权。

根据今日公司董事会取得2018年2月13日公司与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中丝国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学辉、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由于“目标公司现运营数据、资质状况等综合因素,并结合其当时的行业估值”,各方同意对本次交易的价款进行调整,公司以900万元出资对应持有目标公司15%的股权,无需按照先前约定支付后续股权对价款,暨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00万元。

根据董事会今日取得2018年3月5日公司与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公司已按照原对价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了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的签订均根据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办法》、《投后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内部流程并经总经理审批。因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故公司未将该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过程中公司已对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900万元的出资义务,且投资仅限于财务投资,未派驻董事、高管,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2018年3月5日公司已将目标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合同盖章生效,但截止目前尚未完成股权工商变更。

四、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从媒体得知相关情况后,立即发函至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回复。公司也正与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联系,要求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尽快完成工商变更。公司不排除将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五、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0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马,证券代码:002122)于2018年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暂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截至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如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可做出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面临平仓风险及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更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及《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已于2018年3月1日到期,上述业务的质押标的为公司29,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占喀什星河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总数的82.16%),天风证券拟对质押标的进行相关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停牌期间,喀什星河未采取相关补仓措施,如债权人对质押标的进行相关处置,喀什星河所持股票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