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6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三届副会长。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云南大学副校长,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创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西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广州市、西安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广安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省政府经济顾问。

2、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逸君女士,硕士学位,金融风险管理师(FRM)。8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产品及证券市场研究分析工作;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产品及量化投资相关的研究分析工作;2014年5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11月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1月9日起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12日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25日起担任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1日起担任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9日起担任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4日起担任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7日起担任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3日起担任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6日起担任兴业安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0日起担任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3日起担任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冯小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6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23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四、基金的名称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通过盯住跟踪标的指数的关键要素,争取在扣除各种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回报,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分离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此外,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通知存款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备选成份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法构建基金债券投资组合,构建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管理组合,并以此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债券资产,又将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指数成份债券及备选成份债券。剩余资产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收益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保证投资组合能够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2、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策略

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划分债券层级、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和逐步调整建仓。

1)划分债券层级

本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法确定各层级成份券及其权重初步构建基金债券投资组合。

2)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债券

分层完成后,本基金在各层级成份券内利用随机抽样等方法同时结合流动性指标如发行规模、日均成交金额、期间成交天数等筛选出与各层级总体风险收益特征相近的个券组合,或部分投资于备选债券,以更好的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3)逐步建仓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的市场流动性情况和市场投资机会逐步建仓。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策略

1)定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评估投资组合整体以及各层级债券与标的指数的偏离情况,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当成份债券发行量变动、组合发生较大的申购赎回、组合内债券还本派息、成份债券遇到退市或流动性不足、债券到期、以及市场波动剧烈等情况,导致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出现偏离,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偏离程度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不定期的动态调整以缩小跟踪误差。

3、债券回购策略

为了更好的进行流动性管理,对于基金资产组合中持有的现金超出规定比例部分,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债券逆回购操作,以提高基金整体收益。在发生基金份额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操作,以提高基金资产中现金的比例,应对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4、其他策略

为了应对基金流动性需要、满足基金投资信用评级要求以及弥补一定的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资策略。如基金管理人利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一级、二级市场的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还可以使用事件驱动策略,通过研究重大宏观及信用事件,分析对投资标的定价产生的影响,从而进行套利或者规避相应的信用风险事件。也可以使用公允价值策略,通过对债券市场价格和模型价格偏离度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加减仓操作。

5、未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并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 投资基础研究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开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债券选成份债券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为本基金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抽样复制计划和具体个券投资组合,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 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风险管理员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债券等的基本面、流动性、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等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优化,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且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若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案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11.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相关投资。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基金设立当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8日刊登的《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 在“一、绪言”部分,补充了流动性新规的相关内容。

3、 在“二、释义”部分,补充了流动性新规的相关内容。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及主要人员情况

5、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6、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更新。

7、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9、 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

10、 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

11、 在“十七、风险提示”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

12、 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新修订的托管协议同步进行了更新。

13、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