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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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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
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9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与潜在交易对手方就交易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并全面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9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梁山泊”山南、山北水系

贯通工程PPP项目中标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梁山泊”山南、山北水系贯通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梁山泊”山南、山北水系贯通工程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96,670.97万元

4. 建设内容:北荡水寨、杏花水村、南滩水营、天佑水寨、运河水园等

5. 合作期限:17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4年)

6.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梁山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总面积964平方千米,下辖2个街道:梁山街道、水泊街道;10个镇,总人口75.14万人。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285.3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6,735元、13,619元。

(以上信息来自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xn--rhtp4zf1cfra.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小忠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对科技行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81%;

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资质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8.1%;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设计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0.9%;

政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1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96,670.97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9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全域旅游基础设施PPP项目

社会资本招标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81,260.96万元

4. 建设内容:城市运动公园体系(玉皇公园)、城市河道景观提升及水利工程、绿道系统(碧峰公园至龙岗公园绿道)、湘峪古堡周边景观提升、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太行洪谷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工程等七项子项目工程。

5. 合作期限:15年(其中总建设期5年,各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各子项目运营期分别为10-13年)

6. 运作模式: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8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沁水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总面积2676.6平方公里,全县7个镇和7个乡,下辖239个建制村,9个居民委员会。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89.9亿元,比上年增长5.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4.3亿元,增长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6.7亿元,增长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6,761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0,985元,增长8.8%。

(以上信息来自沁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shui.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君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6号帅府商通大厦10楼101-105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钢结构的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许可证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78%;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资质范围内的项目设计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1%;

联合体成员——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1%;

政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2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260.96万元,是公司在全域旅游PPP项目的又一进展,有利于公司在全域旅游领域内积累更多经验,延伸产业布局,有效的发挥业务协同作用。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设计合同及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