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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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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7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8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9)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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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佳璐、张振波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平衡型配置,严格控制最大回撤,基于多个逻辑不同的量化择时策略,最大程度地去过滤下跌,减少回撤,力争获取长期相对稳定的收益。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量化多策略体系是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之上,基于多因子模型、事件驱动类策略以及量化择时模型等多种量化策略进行择时和选股,并同时运用股指期货进行适量系统性风险对冲的绝对收益策略体系。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予以决策,根据经济周期决定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以实现股债的平衡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各类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在经济复苏期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衰退期和政策刺激阶段,超配债券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通过股票和债券的平衡配置,并通过量化多策略体系的量化择时和量化选股策略,从而控制基金回撤风险,保证投资者无论在任何时候认购本基金,预期最大回撤不超过10%。

2、量化择时策略

博时基金的量化多策略择时体系以择时策略的多逻辑、多期限以及多品种为目标进行设计和开发,在各品种上综合考虑基本面和市场面的择时模型,从而形成对品种的长、中、短期趋势和方向的判断。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综合前瞻性地运用各种择时策略进行操作。具体如下图所示:

本基金在股票市场上的择时策略主要通过对股票的市场面和基本面各因素在长、中、短期上呈现出的不同规律和逻辑进行量化建模,从而形成对市场在不同期限上的判断,并指导实际操作。长期择时策略主要综合考虑基本面和市场面因素,包括利率、估值以及价格和成交量长期趋势等择时模型。市场中期方向判断主要考虑市场面因素并辅以基本面模型,包括市场资金流入流出、指数收益率变化趋势等市场面择时模型,以及全市场整体营收、利润增速等基本面模型。而短期择时策略则依靠市场面模型,包括根据价量短期趋势、价量短期形态特征捕捉市场短期动量和反转的择时模型,以及根据市场各股涨跌分布、指数价格分布等判断市场短期方向的择时模型。

3、量化选股策略

博时的量化选股策略体系包括基本面策略、市场面策略以及基本面和市场面结合的策略,各个策略自成体系,具有各自的投资逻辑和风险特征。基金经理通过考察多种市场风格的长期与短期变化趋势,动态调整市场风格的权重,根据每一个策略的风格暴露及其策略容量选择最适合当前市场风格若干个子策略进行配置。具体如下图所示:

4、其他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保证本金绝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现阶段主要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持有股票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优化股指期货组合,创造额外收益。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6)融资融券交易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的杠杆作用,在符合信用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未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80%。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2、 在“二、释义”中,更新了13和53条释义;

3、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7、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四)投资限制”、“(五)投资范围”、“(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8、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9、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0、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1、在“十六、风险揭示”中,更新了 “(三)流动性风险”的内容;

12、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的内容;

13、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14、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二)、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三)、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六)、2018年03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8年03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九)、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71229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7年1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7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 2017年12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四川天府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滇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 2017年12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摘要)》;《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7年1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2017年11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2017年1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