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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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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8-04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2人:潘建华董事、侯勇董事;通讯表决董事6人:李亚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曲向荣董事、王福胜独立董事、白彦壮独立董事、任枫独立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潘建华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隋吉平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平贵杰先生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隋吉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隋吉平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相关审核。

隋吉平,男,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哈尔滨泰富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了《哈尔滨秋林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李亚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潘建华董事、侯勇董事、曲向荣董事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李亚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潘建华董事、侯勇董事、曲向荣董事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持有人份额的继承事宜,变更管理方式,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李亚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潘建华董事、侯勇董事、曲向荣董事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平贵杰先生提出辞去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持有公司4.17%股份的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加临时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下列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提名增补隋吉平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91证券简称:秋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4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6月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4.17%股份的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审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增补隋吉平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6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

至2018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8、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7、8、9、13、14、15、16、18、19、20、21、22、24、25、26、27、2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0、11、12、26、27、2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8-04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监事李岩杨庆国、梁澍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监事李岩、杨庆国、梁澍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股票代码:60089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八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但资金规模、出资比例等尚属初步结果,若认购对象未能及时筹措到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仍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符合标准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000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0,000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2018年6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38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3717.4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6.02%。具体金额和最终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由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预期收益保障。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后,根据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所计算出的员工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如低于10%,则由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第一大股东天津嘉颐对员工自筹资金本金兜底补足,且按照员工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10%的现金补偿。如上述员工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10%,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全部相关税费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进行分配。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秋林集团股票,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秋林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所有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同时,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

(三)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00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98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00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参与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未足额缴纳部分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预期收益保障。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后,根据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所计算出的员工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如低于10%,则由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第一大股东天津嘉颐对员工自筹资金本金兜底补足,且按照员工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10%的现金补偿。如上述员工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10%,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全部相关税费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上限20,000万元和2018年6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38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3717.4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6.02%。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二)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存续期限届满后可展期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第六章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秋林集团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在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发生如下需强制收回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两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受到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限制: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四)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管理办法》以及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公司其他方式的融资。

第九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由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第十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次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