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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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进一步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 于2018年3月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在该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项下“(三)环境信息情况”中,对公司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做了总括性披露。根据巩义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巩环[2018]27号)及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豫环文[2018]29号),公司属于2018年巩义市市控废气类重点排污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电热力”)属于2018年废气类河南省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进一步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2018年巩义市市控废气类重点排污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巩电热力属于2018年废气类河南省省控重点排污单位。

(一)排污信息

2017年度,公司及巩电热力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了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情况如下: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7年度,明泰铝业投资2000余万元,升级改造了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设施等先进环保设备,同时安装了大气污染物在线检测设备,并于2017年10月19日通过了巩义市环保局的验收。巩电热力投资1,740万元对排污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采用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SNCR+SCR)脱硝设施及布袋除尘器等先进环保设施。公司及巩电热力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远低于排放标准,达到了环保要求。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三同时”管理等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2017年3月,公司“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编号:巩环建表[2017]31号。2018 年1月,公司“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编号:巩环建表[2018]44号。上述项目目前在建设当中。

巩电热力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与验收,污染物排放达标,巩义市环保局对此进行了备案公告(巩环备公告[2016]9号)。2016年12月19日,巩电热力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通过,达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2016年12月28日,巩电热力烟气超低排放工程通过了现场核查,满足河南省环保厅对超低排放的要求。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为保障环境安全,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能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司及巩电热力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环境污染危险源主要区域、应急处置方案、应急物资储备、事故上报、预案启用、现场处置、现场恢复等内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公司及巩电热力还将积极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备案和修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及巩电热力环境监测方案,包括自行监测、委托例行监测。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排放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平台。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例行监测,保障在线监测装置的有效性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除公司及巩电热力外,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均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各单位积极承担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有效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