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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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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货币A:

广发货币B:

广发货币C:

注:本基金C类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6日,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7年8月15日。

广发货币E

注:本基金E类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14日,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6年3月15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5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广发货币A

广发货币B

广发货币C

广发货币E

注:1 、自201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G÷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G为对应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销售费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直销机构、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的公告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7、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一、绪言”、“二、释义”、“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八、基金的投资”、“十一、基金资产的计价”、“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十六、风险揭示”、“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