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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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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会议经分项表决通过《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经关联董事江利雄回避表决后,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舟山舟宇房产财务资助事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合作股东方的出资比例对其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3,640万元。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城房产财务资助事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其合作股东方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6月1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8-062号),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跟投的议案》

会议经分项表决通过《关于跟投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祥符汽车园项目跟投的事项》,同意跟投有限合伙企业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宇投资”)参与“祥符汽车园” 项目跟投;跟投出资到位后,聚宇投资将持有公司子公司即祥符汽车园项目开发主体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不超过3%的股权。

(二)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天台广宇碧桂园项目跟投的事项》,同意跟投有限合伙聚宇投资参与“天台广宇碧桂园”项目跟投;跟投出资到位后,聚宇投资将持有公司子公司广宇碧桂园项目开发主体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3%的股权。

(三)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东港空间项目跟投的事项》,同意跟投有限合伙企业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宇投资”)和聚宇投资参与“东港空间(项目推广名)”项目跟投;跟投出资到位后,众宇投资和聚宇投资将合计持有东港空间项目开发主体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3%(其中众宇投资不超过2.4%,聚宇投资不超过0.6%)的股权。

公司多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述跟投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制度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跟投事项的授权,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6月1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8-063号),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参与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益德房产”)的增资扩股,康益德房产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其50%的股权。

公司拟对康益德房产的增资行为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的投资额度内。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6月1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8-064号)。

四、《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公司子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益德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80000万元。康益德房产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6月1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8-065号)。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0万元二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园房产以其位于天台县螺溪村东侧螺园路西侧的地块,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1、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2的土地进行抵押。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8.7亿元人民币。其中授权对广园房产提供担保不超过60000万元。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6月1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66号)。

六、《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由董事江利雄主持,于2018年7月2日(周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6月1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67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经关联董事江利雄回避表决后,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舟山舟宇房产财务资助事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合作股东方的出资比例对其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3,640万元。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城房产财务资助事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其合作股东方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基集团”)

舟基集团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海燕;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与控股,企业管理及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船舶修造,水利围垦。截至2017年12月31日,舟基集团资产总额1,395,803.55万元,负债总额747,617.21万元,所有者权益648,186.3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28,965.31万元,净利润25,516.1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舟基集团为舟山锦澜府邸项目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舟基集团非公司关联方。

2017年度,公司对舟基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

2.杭州广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磊投资”)

注册地址:上城区白云路24号223室-9;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杭州广磊系公司为实施舟山锦澜府邸项目员工跟投计划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中含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和王小平女士(行政总监、副总裁配偶)。

2017年度,公司对广磊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

3. 杭州宝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名投资”)

宝名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戚燕飞,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7年度,公司对宝名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

4. 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房集团”)

西房集团注册资本:10,06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晓龙;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商品房销售,城市土地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室内外装璜,水电安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西房集团总额251,333.22万元,负债总额138,013.4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3,319.8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841.90万元,净利润11,501.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西房集团为杭州武林外滩项目的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7年度,公司对西房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财务资助行为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在以下期间发生过上述财务资助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上述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合作股东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股权出资并提供财务资助,在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出现盈余时,有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权利。富余的资金存放在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控制风险。为提高公司资金集中度和快速周转降低风险,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经各股东协商一致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富余资金对公司及公司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

六、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控股子公司对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首先会根据控股子公司投资或开发的项目未来资金需求进行预算,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参照地产行业惯例,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财务资助,即出现控股子公司向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的情况。在控股子公司此类财务资助过程中,有合作股东方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时,还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控股子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其他借款,而控股子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股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控股子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股东方可用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合作股东方进行财务资助出现偿债危机的风险较小。

公司审计部也将继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既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风险。

在发生财务资助时,受资助方将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

八、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在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在以下期间,公司承诺不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经股东方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可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2、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被资助方会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3、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控股子公司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18年6月15日,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股东方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482.91万元,无逾期金额。

十一、其它事项

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跟投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祥符汽车园项目跟投的事项》,同意跟投有限合伙企业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宇投资”)参与“祥符汽车园” 项目跟投;跟投出资到位后,聚宇投资将持有公司子公司即祥符汽车园项目开发主体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广置业”)不超过3%的股权。

(二)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天台广宇碧桂园项目跟投的事项》,同意跟投有限合伙聚宇投资参与“天台广宇碧桂园”项目跟投;跟投出资到位后,聚宇投资将持有公司子公司广宇碧桂园项目开发主体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不超过3%的股权。

(三)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东港空间项目跟投的事项》,同意跟投有限合伙企业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宇投资”)和聚宇投资参与“东港空间(项目推广名)”项目跟投;跟投出资到位后,众宇投资和聚宇投资将合计持有东港空间项目开发主体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房产”)不超过3%(其中众宇投资不超过2.4%,聚宇投资不超过0.6%)的股权。

公司多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述跟投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制度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跟投事项的授权,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众宇投资

企业名称: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宇投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员工跟投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禧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将包括公司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廖巍华(副总裁)、陈连勇(总会计师)。

2、聚宇投资

企业名称: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禧宇投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董监高跟投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禧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胡巍华(董事)、华欣(董事、董事会秘书)、徐晓(董事)、黎洁(监事会主席)、白琳(监事)、宋鉴明(监事)、胡建超(副总裁)、廖巍华(副总裁)和陈连勇(总会计师)。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万广置业

(1)企业名称: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30号丰元国际大厦1、2、3幢102室-29(一楼)

(3)法定代表人:薛高岳

(4)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50%股权,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万广置业系公司非控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廖巍华为万广置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万广置业资产总额2,888.5万元,负债总额1.3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887.17万元,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2.84万元。

2.广园房产

(1)企业名称: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3)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园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7)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350.99万元,负债总额24,351.01万元,所有者权益-0.02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 上东房产

(1)企业名称: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原筑壹号中心29号一楼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东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1,586.12万元,负债总额47,771.41万元,所有者权益3,814.71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598.57万元,净利润-943.6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项目跟投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宇投资出资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参与祥符汽车园项目的跟投,其中禧宇投资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关联人江利雄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7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胡巍华出资金额不超过7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华欣出资金额不超过37.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徐晓出资金额不超过37.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黎洁出资金额不超过37.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白琳出资金额不超过37.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宋鉴明出资金额不超过37.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胡建超出资金额不超过56.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廖巍华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506.9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陈连勇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37.5万元人民币。

(二)聚宇投资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参与天台广宇碧桂园项目的跟投,其中禧宇投资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关联人江利雄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66万元人民币;关联人胡巍华出资金额不超过66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华欣出资金额不超过33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徐晓出资金额不超过33万元人民币;关联人黎洁出资金额不超过33万元人民币;关联人白琳出资金额不超过33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宋鉴明出资金额不超过33万元人民币;关联人胡建超出资金额不超过49.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廖巍华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49.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陈连勇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715万元人民币。

(三)众宇投资和聚宇投资合计出资不超过2250万元人民币(其中众宇投资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聚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人民币)参与“东港空间”项目跟投,其中禧宇投资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人江利雄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5.32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廖巍华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94.07万元人民币;关联人陈连勇出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2.66万元人民币;关联人胡巍华出资金额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华欣出资金额不超过2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徐晓出资金额不超过2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黎洁出资金额不超过2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白琳出资金额不超过32.77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宋鉴明出资金额不超过2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胡建超出资金额不超过33.75万元人民币。

以上出资均为货币出资。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聚宇投资参与“祥符汽车园”项目和“天台广宇碧桂园”项目的跟投;众宇投资和聚宇投资参与“东港空间”项目的跟投。聚宇投资和众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禧宇投资和公司员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设立,分别投入公司子公司万广置业、广园房产、上东房产,公司跟投计划是通过核心员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项目效益绑定,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在《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下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各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跟投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通过对此次跟投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跟投有限合伙企业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祥符汽车园”项目和“天台广宇碧桂园”项目跟投;众宇投资和聚宇投资参与“东港空间”项目的跟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实现员工与公司整理利益的有效绑定从而通过有效激励风险共担实现公司整理利益的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跟投事项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8年6月15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参与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益德房产”)的增资扩股,康益德房产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康益德房产50%的股权。

公司拟对康益德房产的增资行为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的投资额度内。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阳光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3B082U

(2)成立时间:2017-10-26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元

(4)法定代表人:江河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1幢1601室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房产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浙江阳光城系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浙江阳光城信用信息正常。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江阳光城资产总额96,900万元,负债总额73,137万元,所有者权益23,763万元,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763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B0NY85L

(2)成立时间:2018-02-01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4)法定代表人:任向红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东路159号东沙铭城四层东区93号

(6)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目前康益德房产系浙江阳光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和浙江阳光城将各持其50%股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康益德房产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0万元;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四、拟签订的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康益德房产50%的股权。

五、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系公司拟与浙江阳光城达成合作意向,未来拟开展合作。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且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上述投资行为亦存在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公司子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益德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80,000万元。康益德房产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B0NY85L

(2)成立时间:2018-02-01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4)法定代表人:任向红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东路159号东沙铭城四层东区93号

(6)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阳光城”)现持有康益德房产100%股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未来参与康益德房产的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康益德房产50%股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康益德房产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0万元;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2017年度,公司未对康益德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上述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象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子公司康益德房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与其他股东均对其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康益德房产的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盈利能力,尽早实现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其关键岗位上派驻人员,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认为:对康益德房产的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在发生财务资助时,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极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

七、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为在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在以下期间,公司承诺不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对康益德房产的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发生财务资助时,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地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康益德房产的财务资助事项。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8年6月15日,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小于等于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9,862.93万元;

十、其它事项

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0万元二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园房产以其位于天台县螺溪村东侧螺园路西侧的地块,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1、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2的土地进行抵押。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8.7亿元人民币。其中授权对广园房产提供担保不超过60,000万元。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AL3QLXB

(3)成立日期:2017-11-21

(4)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5)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园房产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园房产资产总额24,350.99万元,负债总额24,351.01万元,所有者权益-0.02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2)担保方式:广园房产以其位于天台县螺溪村东侧螺园路西侧的地块,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1、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2的土地进行抵押。各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暂定借款期限二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园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广园房产负责天台广宇碧桂园项目开发,此次向银行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系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对广园房产本次开发贷款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6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4,70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2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5.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7月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日15∶00至2018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8-65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6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6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