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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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57

债券代码:113014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对公司2017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林洋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新世纪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年)》,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发行的“林洋转债”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5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一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7-51)。

截至2018年6月15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一期非公开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合计3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8-5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永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崔东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彦菁、赵振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