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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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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中银证券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8-03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中银证券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15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的函件,函件称收到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民初421号《民事调解书》,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了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因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0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4月26日《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银国际证券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2018 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前偿还原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本金70,000,000元,支付截止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9日始,按照年利率6.8%计算)和违约金(自201 8年2月2日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计算);

2、如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并以实际欠付融资本金为基数,计算并支付利息、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第一项约定标准计算);

3、如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中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处置质押股票(证券代码000520,证券数额2500万股),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所欠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

4、如质押股票不足以清偿上述款项,由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继续承担给付责任;

5、案件诉讼费用407,358元,减半收取203,679元,由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6、双方另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效益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本次和解有利于保持公司股权稳定。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