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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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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42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69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有媒体刊登《诉讼牵出代持关系 “中技系”大量交易真实性存疑》的报道。该媒体报道质疑,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收购上市公司所用资金大量来自民间借贷,公司多项大宗贸易交易真实性存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贸易商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媒体报道称,颜静刚夫妇在收购上市公司时,均称收购所用资金未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情况,也不含任何结构化产品。但随着诉讼的爆发,大量民间借贷浮出水面。请公司向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再次核实收购宏达矿业的资金来源、筹资方式、还款进展等,并根据核实情况,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二、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与上海孤鹰、上海祈尊、上海攀定等发生大宗贸易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记者调查发现,上述贸易公司注册信息不实,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且有证据显示公司与贸易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颜静刚系部分贸易商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存疑。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应进一步自查并核实报道中所涉上述交易的真实目的和款项性质,相关交易是否具有交易实质,交易资金是否已收回、是否对公司造成损失,颜静刚与上述交易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大额资金往来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补充披露。

三、媒体报道称,公司多笔交易采取全额预付款形式,因资金支付未实现交易目的,后解除合同并收回款项。上述交易安排可能给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同时,监管关注到,公司2018年一季报预付款项为5.73亿元,金额巨大。请公司核查并逐项列示上述预付款的形成时间、交易背景、具体内容,明确交易对象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分析交易动机及合理性,说明上述交易安排是否符合同类交易的商业习惯。

四、结合前述两类交易情况,请公司梳理汇总并列示说明,自颜静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来,公司所有未实现交易目的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以及目前交易的进展和资金收回情况,分析自查上述交易动机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义务。对于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予以披露。

五、监管关注到,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6.82亿元,较期初的1.19亿元大幅增长近5倍。请公司核实并说明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是否按规则履行了决策和披露义务,被投资单位金鼎矿业和宏啸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事项,并充分说明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参股以外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你公司应当认真核查并披露上述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应对上述事项核实情况签字确认。对于存在的相关风险,应充分揭示。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认真回应媒体质疑,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并于2018年6月21日前就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函件内容。”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情况后尽快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事项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