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长城证券-时代控股
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
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8-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6月2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长城证券-时代控股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时代物业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时代物业ABS”的转让业务。

二、“时代物业ABS”设立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时代01”,证券代码为“116942”,到期日为2019年5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8时代02”,证券代码为“116943”,到期日为2020年5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8时代03”,证券代码为“116944”,到期日为2021年5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8时代04”,证券代码为“116945”,到期日为2022年5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8时代05”,证券代码为“116946”,到期日为2023年5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8时代06”,证券代码为“116947”,到期日为2024年5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8时代07”,证券代码为“116948”,到期日为2025年5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8时代08”,证券代码为“116949”,到期日为2026年5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

三、“18时代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时代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时代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时代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时代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时代0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时代07”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时代08”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时代物业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时代物业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6月14日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

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维”)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至2017年,*ST三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陆续收到多份山西省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并处相应罚款。但*ST三维在此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其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上述事实明显不符。其中,*ST三维2016年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废水、烟气带包排放。……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环保违法行为”,同时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ST三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0.12条的规定。

*ST三维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李杰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三维董事会秘书梁国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一、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兼时任监事李杰伟,董事会秘书梁国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