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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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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做好培训和准备工作。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本基金建仓期自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11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1款第3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0%,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增加了基金管理人更名信息。

2. 在“一、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

3. 在“二、释义”中,增加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5.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有关信息。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7.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等部分的内容;

8.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部分相关内容,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9.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1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情形内容,在“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中需要披露的相关内容,在“二十、风险揭示”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相关内容,并在“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根据托管协议更新了相关内容。

11. 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删除了寄送对账单及资讯刊物的相关内容。

12.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7年11月8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上接86版)